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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應清楚記錄每項決議的投票結果。管委會可以在民
                      政事務總署大廈管理網頁(www.buildingmgt.gov.hk)下載“點
                      票易”電腦程式,以方便點票。











               會議程序





               法團業主大會的程序,須由法團決定。                                                             條例附表3第7段









               延會




               ‧  如果法團業主大會延期舉行,以上各項有關會議通知、會議主持、 條例附表3第5A段

                    法定人數、委任代表及在會議上投票的規定,同樣適用於延會。




               ‧  如果業主曾就原來會議作出有效的委任代表文書,則有關文書就延

                    會而言同樣有效,除非:


                    ◆   業主在有關文書上已刪去[及任何延會]的字眼;


                    ◆   有關文書已予撤銷(例如業主親自出席延會,或在延會舉行前通

                       知管委會要求撤銷有關文書) ;或


                    ◆   有關文書被新的委任代表文書取代。




                            要注意的是,延會是原來會議的延續。因此,在延會
                            上,業主只可以就原來會議尚未完成的議程通過決議。
                            如果業主想通過一些並未載列於原來會議的會議通知上
                            的決議,應該召開一個新的法團業主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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