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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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市、区)人才办负责人会议,研究统筹协调推进全市

                  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办负责

                  解释。涉及已入选市重大人才项目“一事一议”的依照原政策


                  执行,《嘉兴市重大人才项目“一事一议”操作办法》(嘉委人

                  才办〔2019〕2 号)同时废止。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应


                  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一事一议”相关规定

                  程序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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