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人才办负责人会议,研究统筹协调推进全市 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办负责 解释。涉及已入选市重大人才项目“一事一议”的依照原政策 执行,《嘉兴市重大人才项目“一事一议”操作办法》(嘉委人 才办〔2019〕2 号)同时废止。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应 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一事一议”相关规定 程序和政策措施。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