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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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认定。 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相关成员单位以及司法、 审计等部门进行联合审议, 形成《嘉
兴顶尖人才(团队)项目“一事一议”支持建议方案》。该方
案由市级有关部门会同市委人才办,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
议,审议通过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签。
4.审批发文。 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研究认定
的支持建议方案, 向顶尖人才 (团队) 所在地或所在单位出具
批复文件, 以市委人才办名义发文, 明确支持措施、 经费保障
和责任分工。
第八条 顶尖人才(团队)认定为“一事一议”项目后,
直接视为“精英计划”杰出人才团队,并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同时, 顶尖人才 (团队) 可在本地本单位支持基础上, 通过“一
事一议” 申请报告再提出项目经费、 奖励经费、 团队建设、 发
展平台、 学术支持、 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支持需求 (不限于以下
支持举措),并说明申请缘由:
1.项目经费。顶尖人才(团队)可申请对牵头的重大人才
项目给予持续稳定的经费支持,单个支持周期最长可达 5 年,
支持周期内市及以下财政投入最高可达 1 亿元。一个支持周期
结束后,根据项目绩效评估情况,可再次申请下一个周期支持。
对顶尖人才及其团队的项目支持经费实行单独管理,科学设置
更加灵活的经费使用项目,赋予顶尖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
权、 技术路线决定权。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培养、 团队建设、
实验室建设、设备购买、自主选题研究等,不得用于住房、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