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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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认定。 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相关成员单位以及司法、 审计等部门进行联合审议, 形成《嘉


                  兴顶尖人才(团队)项目“一事一议”支持建议方案》。该方

                  案由市级有关部门会同市委人才办,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


                  议,审议通过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签。

                        4.审批发文。 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研究认定


                  的支持建议方案, 向顶尖人才 (团队) 所在地或所在单位出具

                  批复文件, 以市委人才办名义发文, 明确支持措施、 经费保障


                  和责任分工。

                        第八条  顶尖人才(团队)认定为“一事一议”项目后,


                  直接视为“精英计划”杰出人才团队,并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同时, 顶尖人才 (团队) 可在本地本单位支持基础上, 通过“一


                  事一议” 申请报告再提出项目经费、 奖励经费、 团队建设、 发

                  展平台、 学术支持、 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支持需求 (不限于以下


                  支持举措),并说明申请缘由:

                        1.项目经费。顶尖人才(团队)可申请对牵头的重大人才


                  项目给予持续稳定的经费支持,单个支持周期最长可达 5 年,

                  支持周期内市及以下财政投入最高可达 1 亿元。一个支持周期


                  结束后,根据项目绩效评估情况,可再次申请下一个周期支持。

                  对顶尖人才及其团队的项目支持经费实行单独管理,科学设置


                  更加灵活的经费使用项目,赋予顶尖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

                  权、 技术路线决定权。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培养、 团队建设、


                  实验室建设、设备购买、自主选题研究等,不得用于住房、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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