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P. 9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6.服务保障。顶尖人才(团队)作为党委联系服务重点对


                  象, 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担任 “两代表一委员”。 在安居落户、

                  交通出行、 子女就学、 医疗保障等方面为顶尖人才提高最高等


                  级人才服务和生活待遇,为团队成员分层分类提供服务保障。

                        第九条  按照“一事一议” 确定的顶尖人才 (团队) 支持


                  额度,落户地为市本级的,涉及市级经费支持的,由南湖区、

                  秀洲区、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批复文件, 足额拨付首期支


                  持经费后, 由区财政提供相关拨付凭证, 向市财政提出市本级

                  资金转移支付申请,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市级承担的资金


                  转移支付至区。 原则上, 市级财政支持额度不高于区级财政且


                  首期拨付金额不超过市级支持额度的 30%。落户地为各县

                  (市)、嘉兴港区和不涉及市级经费支持的顶尖人才(团队)

                  项目, 由各地自行安排经费保障。 顶尖人才 (团队) 项目“一


                  事一议” 与市级重大项目、 重大平台等 “一事一议” 存在重复、

                  交叉的, 按照从优、 从高的原则执行。 市及以下财政支持经费


                  按项目实施绩效和支付进度需要分年度编入财政预算。 市级承

                  担的奖励经费、学术支持经费等在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


                  支。

                        第十条  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做好顶尖人才(团


                  队)的日常服务工作, 协调督促相关县 (市、区)和有关部门

                  根据批复意见, 与顶尖人才 (团队) 所在用人单位签订多方协


                  议,跟踪项目进展和绩效,并建立年度报告、中期评估、期满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