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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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等管理制度:

                        1.年度报告。支持周期内,顶尖人才(团队)“一事一议”


                  支持对象每年年末向所在单位、所在地人才办提交项目实施情

                  况报告, 报告项目进展、 工作成果、 资金使用等情况, 作为下


                  一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所在地人才办将上述材料报送市委

                  人才办和市级有关部门备案。


                        2.中期评估。 支持周期过半时, 市级有关部门及项目落户

                  地须安排审计部门对顶尖人才(团队)“一事一议”项目运行


                  情况进行评估, 并形成审计报告, 根据协议履行情况, 提出整

                  改意见和支持措施兑现意见。相关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3.期满评估。 支持期满, 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评估审计。

                  评估达到预期目标的,可根据需要追加支持,协议另行协商;


                  评估业绩未达到预期的,协议终止。

                        第十一条  入选顶尖人才 (团队) 项目后, 不得擅自改变


                  协议约定、 降低绩效指标, 违反规定的予以终止或调整。 对有

                  欺诈行为,或截留、挪用奖励资助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


                  取消用人单位申请资助资格, 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

                  的责任。


                        第十二条  顶尖人才(团队)“一事一议”工作在市委人

                  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 具体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实施, 各


                  县(市、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浙江清华长

                  三角研究院、 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 中电科南湖研究院等重


                  大创新平台共同参与。市委人才办不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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