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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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是指每年实际在嘉工作时间不少于 2 个月。

                        第六条  顶尖人才(团队) 分为创业类、 企业创新类和事


                  业单位创新类三大类。

                        (一)创业类是指领衔创办企业的顶尖人才(团队),要



                  求注册成立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其中顶尖人
                  才或其第一核心成员需个人货币出资不低于 1%或为企业的第


                  一大自然人股东,顶尖人才及其核心成员货币出资不低于 20%

                  或技术折价入股 30%以上。


                        (二)企业创新类指受聘于企业的顶尖人才(团队),其


                  领衔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


                  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顶尖人才的税前月薪金一般不低于 20

                  万元或给予不低于 1%的股权。

                        (三) 事业单位创新类是受聘于高校、 科研院所等事业单


                  位以及领衔创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顶尖人才(团队),

                  其领衔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顶尖人才的税前月薪金一般不低于

                  20 万元或由顶尖人才担任事业单位法人。


                        (四) 以上三类顶尖人才 (团队) 均需承诺在支持周期内,


                  自筹用于基础研究、 原创研究、 应用研究的经费不低于财政资

                  金支持(不包括人才用房、办公楼<实验室>基建、生产车间

                  建设投入)。


                        第七条  顶尖人才(团队) 一般不采取个人申报、 集中评


                  审的方式,主要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涉及市级经费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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