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 50%,各县(市)及嘉兴港区的资助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其 中购房、租房补助涉及经费按照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执行。 19.本意见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与我市现有政策有重 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