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8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P. 138

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


                       14.发放租房补贴。对来嘉工作或创业的硕博人才,在嘉兴


                 租房(未购房)的,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博士 2500 元/月,补

                 贴期限不超过 10 年;硕士 1000 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对硕博人才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市国土局)


                       15.提供落户优惠。对新引进的硕博人才,准予其共同居住


                 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

                 人力社保局)


                       16.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

                 体作用,广泛宣传硕博人才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和


                 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构建有利于硕博人才


                 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人

                 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四、其他

                       17.本意见所指在嘉工作或创业的硕博人才是指在 2017 年 1


                 月 1 日后与我市用人单位初次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


                 且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并在嘉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的


                 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

                       18.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涉及经费按照财政分级管


                 理原则实行分级承担。市本级的资助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