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P. 53

第四条 坚持“科学遴选、市县联动、重点扶持、动态管理”


                   的原则,注重发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配置作用。各县(市、


                   区)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高端人才是精英计划的重点培育对象。


                   鼓励各地根据区域特点科学规划、错位发展,形成一地一特色、

                   一域一品牌的优势人才产业集群。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精英计划,


                   鼓励民营资本、金融资本投资人才企业。





                                             第二章 引进类型及条件


                         第五条 精英计划引进人才分创业人才项目、创新人才项目


                   两大类。创业人才项目主要面向到嘉兴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


                   的海内外高端人才。创新人才项目主要面向到嘉兴企事业单位、


                   高校、科研机构等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海外高端人才。创

                   新人才项目分为创新长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专家)和创新短期


                   项目。


                         第六条 创业人才项目条件:

                         1、申报人(自然人)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有国内外


                   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层管理


                   职务,须在嘉兴创办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且


                   企业成立 5 年以内,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 50%。


                         2、申报人(自然人)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

                   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


                   投资占创业投资的 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 1 名创业人才。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