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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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坚持“科学遴选、市县联动、重点扶持、动态管理”
的原则,注重发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配置作用。各县(市、
区)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高端人才是精英计划的重点培育对象。
鼓励各地根据区域特点科学规划、错位发展,形成一地一特色、
一域一品牌的优势人才产业集群。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精英计划,
鼓励民营资本、金融资本投资人才企业。
第二章 引进类型及条件
第五条 精英计划引进人才分创业人才项目、创新人才项目
两大类。创业人才项目主要面向到嘉兴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
的海内外高端人才。创新人才项目主要面向到嘉兴企事业单位、
高校、科研机构等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海外高端人才。创
新人才项目分为创新长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专家)和创新短期
项目。
第六条 创业人才项目条件:
1、申报人(自然人)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有国内外
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层管理
职务,须在嘉兴创办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且
企业成立 5 年以内,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 50%。
2、申报人(自然人)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
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
投资占创业投资的 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 1 名创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