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 - 马佛青55周年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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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缺乏职业发展制度:调解未被确认为正式职业,亦无国家认证与晋升架构,
青年人才不易投入。 Opinion Articles
4.法律效力薄弱:《2012调解法令》未明确界定调解协议的执行机制,导致部
分结果难以落地。
5.公众认知与信任缺乏:许多人对调解与仲裁混淆,或认为其“软弱无力”,
缺乏效率。
6.碎片化推动与政策真空:各单位分别推动调解,未形成统一的政策框架或长
期战略,资源使用分散重复。
这些问题需透过制度改革、法规更新及广泛的社会宣传才能克服。
制度化推动调解的政策建议
为实现调解的全国普及与制度化,建议如下:
1 .设立国家调解中心: 负责协调各部委、地方政府、教育机构与社会公民组
织,统一标准,推动调解制度改革,发布年度评估报告与公众教育材料。
2.扩展与多元化调解人才库:吸纳教师、青年代表、宗教领袖、地方议员与退
役军警等进入调解培训体系,提升代表性与在地能力。
3.建立国家认证与CPD制度:引入分级认证(初级、中级、专业级),设立继
续专业发展计划(CPD),确保调解员持续成长与职业稳定。
4.创建统一数据库与成效仪表板:整合案例数量、成功率、地区覆盖、参与者
反馈等指标,为研究、资源分配与政策优化提供基础。
5.加强媒体与教育宣传: 与主流媒体、社交平台、学校合作,制作调解纪录
片、音频广播、案例访谈等内容,激发大众参与意识。
6.推进法律修订与政策融合:修订《2012年调解法令》和《2012年睦邻计划法
令》,提升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同时将调解纳入国家团结行动计划与国家防范暴力
极端主义计划(MyPCVE)。
以上措施能将调解从辅助机制转化为全面社会治理的支柱。
结语:
调解不仅关乎解决争议,更关乎社会共识
的建设与民主文化的实践。它提供一个非对
抗、富有尊重的空间,让多元社会成员学习共
处、倾听与协商。
在马来西亚这个日益多元与复杂的国家环
境中,推动调解机制主流化不仅具有现实紧迫
性,更是国家持续和平与社会韧性的基石。唯
有如此,我们才能共同迈向一个真正“团结中
见多元”的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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