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8 - 法海泛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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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
 泛舟




 入,不是不可以,而是经常陪跑而没有本身带出的课题,就显  公民身分优先性参政,并非贬低或否定教徒身分,而是在

 示了佛教团体对公众与政治课题的茫然,对自身角色的模糊。  参政的过程里,优先标榜公民身分。打个比喻,一个回教徒法
 今天佛教团体寺庙,应带出及推动本身的课题。从本身带出的  官在庭内审案,我们知道他是回教徒,但我们期望他是以法官
 课题来介入政治,好过灭火式地到处陪跑。  的身分审案,而不是以回教徒的身分审案。同理,佛教团体介

 佛教团体寺庙可带出的课题可多了。比如,废除死刑(或  入政治,人人都知道那是佛教团体,但佛教团体应让人觉得是
 退一步先废除强制性死刑)、修改婚姻法律维护非回教徒的基  公民团体在行使公民权利。翁山舒吉在缅甸参政,承认佛法影
                                                                               第
 本权益、限制酒吧及风月场所的四处林立、打击毒品及赌博、  响了她的政治行为,甚至被奉为入世佛教的代表性人物,但她                      三
                                                                               辑
 在新住宅区保留土地兴建非回教膜拜场所、要求政府拨地作为  从来不刻意标榜以佛教徒身分参政。                                 ·
                                                                               启 帆 航 远
 佛教坟场、要求政府制度化拨款给宗教团体、立法保护动物家  此一伦理也并非表示各宗教徒不可以公开自己的教徒身分
 畜免受虐待、学校教授佛学课、简化佛团申请捐款者豁免所得  (其实这也是做不到的一回事),而是不必故意标榜,或以本
 税的手续等等。这些课题,都是宗教团体原本应关注及领导的  身的宗教宇宙论来介入政治,或只以本身宗教的利益为考量。
                                                                               治 政 的 理 伦 入 教 佛 团 介 体
 课题。佛教团体不去关注及领导这些课题,那要等谁来关注这  以佛教的名义组成的团体,其佛教身分已不言而喻,但它
 些课题?再说,不关注自己本分内应关注的课题,而跑去陪跑  根本上是个公民团体(即使僧团也应接受本身是个公民团体)。
 别人特定关注的课题,是不是有本末倒置之嫌?  也因此在参政时,更应懂得突显及应用公民团体的身分来争取

             及捍卫权益。在此前提下,佛教团体在介入政治时,不应只以
 公民身分优先性     佛教群体的利益为依归,而应把视野扩大到佛教社群以外的公

 第十二条伦理是:公民身分优先于教徒身分来介入政治。  民。同时,也以行动肯定并维护言论、思想、信仰自由等具价

 政教合一的时代已经过去,以宗教之名驾驭一切的神权政治已  值多元主义色彩的现代公民权利(借用刘宇光语)。
 不合时宜(当然还有一些国家的老百姓继续忍受神权分子的荼
 害)。今天,人类在政治上普遍接受的是政教分离的民主制  结论

 度,崇尚的是公民社会里的公民权利与价值。在这种体制与价  在现代公民社会的体制里,佛教团体若不介入政治,是自
 值观里,政府本身在宗教上应中立,各宗教徒亦应接受公民身  我放弃此体制所赋予的权利,对佛教发展及国家建设都没有好

 分优先于教徒身分,而各宗教团体亦应接受公民团体身分优先  处。但若介入政治,则需面对偏离团体原本目标、内部分裂的
 于教团身分。      挑战,因此有必要设定佛教团体介入政治的伦理观。
 Rowing  in  the  Dharma  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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