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計入容積項目 • 1.陽台10%、梯廳5%(或合計小於15%)、 • 2.屋頂突出物(屋突)樓板面積的12.5~15%(高層15%)內免計容 積,但 最多可蓋到9公尺,最多可蓋3層屋突。 • 3.機電10~15%(高層15%)、 • 4.防空避難設備 • 5.地下層免計容積之梯廳(最多10%) • 6.牆心到外牆皮的空間(建照依據牆心計算,但地政面積以外牆 皮計算) • 7.車位(地下室或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