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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六”以陰居下,上應“九四”,在“小過”之時,不顧有“九三”所
阻,卻要逆勢向上,故誡之“飛鳥以兇。”從卦象上來看,上下兩陰似鳥的兩
個翅膀,都以鳥喻。它與卦辭所說的“飛鳥”不同。卦辭的鳥是“遺其音”,
飛得不太遠;而初之鳥是想一去而不回,違背了小過之道而獲兇。
62.5 六二
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象》曰:不及其君,臣不
過也。
白話
六二:錯過了他的祖父,但遇著了他的祖母;沒有遇上國君,還是遇著了
臣僚。雖有差遲,但非徒勞,因而無災難。《象辭》說:沒有遇上國君,由于
臣子固不宜超越國君。
解讀
過,錯過。祖,祖父。妣,祖母。
祖(祖父)”喻“九四”,“妣(祖母)”是指“九五”,這里的“妣”
和“君”指的都是“六五”。“六二”以陰柔居中得正,進則越“九三”,再
越“九四”,得遇“六五”之妣(君),這似有“太過”之象;然“六二”有
自知之明,“不及其君”,甘作臣仆,這又不算過;而九五“遇其臣”,這是
恰到好處,故“無咎”。
62.6 九三
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兇。《象》曰:從或戕之,兇如何也。
白話
九三:不要過分指責,但要制止他的錯誤發展,假如聽任放縱,反而害了
他,必遭兇險。《象辭》說:昕任放縱反而害了他,兇險已極,不可言狀。
解讀
弗,讀為不。過,指責。從,借為縱,放縱,聽任。
“九三”以陽剛居正,自恃其剛,下乘二陰,上應“上六”之小人,“弗
過防之,從或戕之”,是說如果喪失了警惕,沒有防備之心,將受人加害。
62.7 九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