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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兇,是謂災眚。《象》曰:弗遇,過之,已亢

                   也。

                        白話



                        上六:不加制之,因而犯下過失,比如飛鳥鉆入羅網,兇險呵,這叫做災

                   難。《象辭》說:不加制止,因而犯下過失,正如上六陰爻位象所示,其人太

                   猖狂了。

                        解讀



                        遇,遏止。過,過失,這里用如動詞。離,借為*,遭遇。之,指代羅網。

                   眚,災。與災同義。亢,王肅云:“窮高也。”已亢,此以上六爻象、爻位為

                   據。上六陰爻居一卦之首,凌架一切,喻小人放肆,猖狂已極。



                        “上六”以陰處卦之極,本與“九三”相應,可它不但“弗遇”,還自以

                   為高高在上,“過之”即要超過“九三”,不“宜下”而“宜上”,若“飛鳥

                   離之”,故誡之“兇,是謂災眚。”



                        卦中所闡明的“小有過越”的道理,一是“矯枉必需過正,不過正不能矯

                   枉”,這是事物發展的一般規律。二是“可小事,不可大事”,即適用于處理

                   瑣碎小事;言外之意像處理國家大事上,不能有絲毫越軌的行為。三是在人際

                   關系上,要謙虛謹慎,“宜下不宜上”,不該超越別人時不要去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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