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汇编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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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六、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员工与公司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后,公司将根据国家和地方政

                   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社会保


                   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及基数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员工不得因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参加社会保险;


                         2.新员工当月 15 日以前入职(含 15 日),当月开始缴纳社会保

                   险及住房公积金;15 日以后入职,次月起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离职员工当月 15 日以前离职(含 15 日),当月起停缴社会保险及住

                   房公积金;15 日以后离职,次月起停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二)带薪假期

                         员工依法享有国家、政府规定的带薪假期及待遇。相关政策请参


                   照《假期管理制度》。

                   七、薪酬计算


                         (一)基本工资计算

                         日工资 = 月基本工资 ÷ 21.75 天


                         小时工资 = 月基本工资 ÷ 21.75 天÷ 8 小时

                         1.入职、离职


                         当月工资 = 月基本工资÷当月计薪日天数×当月在岗计薪日天

                   数


                         2.工资变动

                         当月工资 = 调整前月基本工资÷当月计薪日天数×当月调整前


                   计薪日天数 + 调整后月基本工资÷当月计薪日天数×当月调整后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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