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汇编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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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六、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员工与公司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后,公司将根据国家和地方政
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社会保
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及基数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员工不得因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参加社会保险;
2.新员工当月 15 日以前入职(含 15 日),当月开始缴纳社会保
险及住房公积金;15 日以后入职,次月起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离职员工当月 15 日以前离职(含 15 日),当月起停缴社会保险及住
房公积金;15 日以后离职,次月起停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二)带薪假期
员工依法享有国家、政府规定的带薪假期及待遇。相关政策请参
照《假期管理制度》。
七、薪酬计算
(一)基本工资计算
日工资 = 月基本工资 ÷ 21.75 天
小时工资 = 月基本工资 ÷ 21.75 天÷ 8 小时
1.入职、离职
当月工资 = 月基本工资÷当月计薪日天数×当月在岗计薪日天
数
2.工资变动
当月工资 = 调整前月基本工资÷当月计薪日天数×当月调整前
计薪日天数 + 调整后月基本工资÷当月计薪日天数×当月调整后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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