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汇编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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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综合管理部)的,视为已查阅电子工资条,并
对当月工资无异议。
(二)个人所得税及其他代扣项目
1.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补贴、提成、奖金以及与
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应按照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2.依据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公司依法对员工工资中需个人承担
的部分于员工工资中扣除,并由公司代为缴纳。如个人所得税、社会
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款项;
3.公司根据国家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从员工每月工资中扣减由
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的未结欠款、经济损失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
扣减的费用。
九、薪酬保密
公司实行薪酬保密制度,员工工资及其他收入信息为公司机密。
员工不得公开或透漏自己的工资收入,也不得询问、探听及传播他人
的工资收入。违反此规定的,依据《薪酬保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
行。
十、附则
(一)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及监督执行。
(二)本制度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生效,原相关规定(包括但不
限于:《薪酬管理制度(2014 年版)》、《关于加班工资和缺勤工资计算
标准的规定(2011 年修订版)》、《执行力考核管理办法(2011 年修订
版)》、《委派财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社会保险管理办法(2015 试
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2011 修订)》等)同时废止。
十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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