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汇编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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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综合管理部)的,视为已查阅电子工资条,并


                   对当月工资无异议。

                         (二)个人所得税及其他代扣项目


                         1.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补贴、提成、奖金以及与

                   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应按照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2.依据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公司依法对员工工资中需个人承担

                   的部分于员工工资中扣除,并由公司代为缴纳。如个人所得税、社会


                   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款项;

                         3.公司根据国家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从员工每月工资中扣减由


                   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的未结欠款、经济损失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

                   扣减的费用。


                   九、薪酬保密

                         公司实行薪酬保密制度,员工工资及其他收入信息为公司机密。


                   员工不得公开或透漏自己的工资收入,也不得询问、探听及传播他人

                   的工资收入。违反此规定的,依据《薪酬保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


                   行。

                   十、附则


                         (一)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及监督执行。

                         (二)本制度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生效,原相关规定(包括但不


                   限于:《薪酬管理制度(2014 年版)》、《关于加班工资和缺勤工资计算

                   标准的规定(2011 年修订版)》、《执行力考核管理办法(2011 年修订


                   版)》、《委派财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社会保险管理办法(2015 试

                   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2011 修订)》等)同时废止。


                   十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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