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5 - 107學年度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畢業專題發表會「向。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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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者更為溫柔,這並不是基於一種禮貌或是其它表層面的原因,是一種義務,但

                   在這個層面上,常人的道德也是海德格跟尼采所共同批判的,真正的道德是一種

                   來自內在的呼應,而這正是海氏所闡釋的來自於良知。


                          又回歸到前述的一個概念,問題是這樣的。如果此在奔向自己的死亡,那麼


                   它就能脱離「常人」的掌控,並且為它自身的存在方式作出本真選擇,而不僅僅是

                   接受「常人」所給予他的有限的可能性。但是,它是怎海德格爾麼做到的?「常人」

                   早就為死亡作準備。常人告訴我不要擔心,死是一種遙遠的可能。因而此在仍然在


                   「常人」的懷抱中。在這種情形下,此在實際上並沒有良知,它對於自己是甚麼和

                   要做甚麼不負責任,對任何事都沒有負罪感。「常人」對事物負責,因為我是我所是

                   的一切和我所為的一切,原因在於它是「一個人」的所是和所為。罪與責放在了


                   「常人」的肩上。我甚至不去作任何實際的選擇:我只要遵循「常人」所規定的慣

                   例。傳統意義上的良知基於道德、根據指令實施甚麼行為或禁止甚麼行為。它常

                   常被看做朝一個人呼喊的聲音,有時被看做是上帝的聲音,儘管並不是一成不變的。


                   就這個意義上的的良知來講,陷入常人性中作為主體的自我的某個人會缺乏良知。

                   良知告訴我做甚麼和不做甚麼,我是一個獨立的自我,而不是常人的自我。它也許


                   會告訴我不要做常人做的事或者告訴我去做他人不做的事。如果我還沒有避開常

                   人的自我,我就無法擁有這種意義上的良知:我不把自己看做區別於他人的個體,

                   從自己出發作出選擇。海德格爾用了同一個詞 Gewissen ,來指代傳統意義上的良


                   知和他所認為的具有更基本意義的良知,但是為方便起見,以下介別用平常書寫的

                   「良知」(conscience)和大寫開頭的「良知」(Conscience)來區分它們.。不是每個


                   人都有傳統意義上的良知(conscience),但是每個人都有良知(Conscience)。良知

                   (Conscience)不會告訴我具體作出或避免甚麼選擇,或者採取或省略甚麼行動,但

                   是會呼喚我作出選擇、採取行動並且為此負責。在我可以選擇之前,我必須選擇去


                   作出選擇。正是良知(Conscience)讓我作出這個選擇的。只有在我已經選擇了作出

                   選擇,回應了良知(Conscience)的呼喚,我才具備了良知(Conscience)。如果我聽到了

                   良  知  呼  喚  (Conscience),是因為我想擁有良知(Conscience)。                 每  個  人  都  有  良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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