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9 - 107學年度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畢業專題發表會「向。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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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的審訊自從經過第一次之後就再也沒有進行第二次。叔叔介紹他的律師

                   朋友給 K 認識,  K 還沒提及關於他的訴訟案,律師朋友就略知一二了,律師看


                   過各種案子,但 K 的案子不是最特殊的。後來 K 想要寫一份請願書,在請願書

                   上簡要的敘述生平、解釋每項重要經歷和他所做所為的緣由,並示意根據他的主


                   張,說明理由並認為此種訴訟案應該被撤銷或承認。K 心裡認為這份請願書比律

                   師的辯護文還要有用,他覺得叔叔的朋友不能給他很大的幫助。後來律師朋友幫

                   K 準備初訴狀,說這訴狀無比重要,首次辯護的印象常常決定訴訟的全部機會,


                   並提醒 K 初訴狀法院不屑一顧的事經常發生。事實上被告未受法律的保障,只

                   受到法律的容忍,甚至法律該不該解釋最起碼的容忍精神,還是引起爭論不已,

                   所以嚴格說起來,根本沒有法院所承認的律師,那些出庭的律師只能算是黑牌律


                   師,對整個階層有貶抑的意思。法院裡的律師休息室是又低矮、又狹窄的房間,

                   顯示法院對這些人的蔑視。K 發現此法律機構的低級,由於唯利是圖、素質腐化,

                   讓原本是嚴密的法網變成漏洞百出,只有和低層的高級官員建立私人關係,才有


                   真正價值。另外律師在審問時不能在場,所以在審問後律師要立刻問被告人審問

                   情形,然後整理對被告有利的證詞,但用這種方法得不到什麼資料,所以最重要


                   的還是律師的私人關係,以這一點來權衡辯護的份量。讓律師特別苦惱的是當他

                   們承辦的案件進行的很順利時,會突然間急轉直下,一切付諸流水,這是律師們

                   遭受過最悲哀的命運。審判到了某個地步,遇到不可理喻的法庭,都會變成白費,


                   而且被告也不再找律師了。有一天會發現費盡千辛萬苦和滿懷希望用來的一大疊

                   訴狀,都會被退回來,因為進入了審判的新階段,那些訴狀再也用不到了,就像

                   廢紙一樣。


                          可以發現律師在法院裡也是個不起眼的職業,律師要透過與低層的高級官

                   員建立關係才能在法律上佔有地位,律師連在場幫被告人辯護的義務都沒有,只


                   能在審問結束後急急忙忙地整理對被告有利的證據,顯示出律師的地位如此低下。

                   在這樣漏洞百出的法律下,人民基本的權利都沒有被保護到,完全是靠關係建立

                   起的,上級官員說的算,底下的人民只能過著容忍的生活,法律的腐敗剝奪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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