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4 - 107學年度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畢業專題發表會「向。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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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從存在主義觀點分析《審判》




                          《審判》是卡夫卡在和未婚妻鮑爾小姐第一次取消婚約後的創作,因此有

                   學者認為此書是卡夫卡自我審判之作,覺得當時心中充滿了罪惡感。



                          卡夫卡可能更在一個人類存在本質的層次上來討論罪與罰,因此他的《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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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也就更具有了存在主義的色彩。


                          小說裡那遙不可及的法官及幾乎位於每棟公寓頂樓無所不在的法院象徵


                          了最高的神祇──上帝。從存在主義的觀點看主角 K 被捕讓他自覺到自己

                          的存在有著某種謬誤,讓他深入自己內在的意識,思考自己存在的真正價


                          值,發現真正的自己。因此他的罪名也就理所當然地無從得知,因為那不

                          是任何特定的罪,而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原罪,生命中人人無可避免的罪,

                          只有最高權威、全知全能者如上帝才能審判人的原罪。這也是為什麼 K 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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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無法見到這高等法官,因為神或上帝不是我們可以探知的。


                          我們無法接觸法院,就像無法接觸到上帝一樣,法院有著崇高的地位,可


                   以輕易地把人民的生死掌握在手裡,絲毫沒有什麼不對的。把 K 的罪看作是人

                   生來就有的原罪,把每個人的生存價值比喻成一種罪一樣,不該生存在這個世界


                   上,帶有強烈的批判意味。

                          而存在主義強調的焦慮、恐懼、荒謬等現象在《審判》裡都有表現出來。

                   在某天清晨 K 被不知名的人逮捕,這個逮捕的行為已表現出 K 的存在是一種與


                   生俱來的罪;沒有任何原因和不知名人士的逮捕造成 K 恐懼、害怕;擔心自己能

                   不能找到被逮捕的原因還有和法院之間的判決而感到焦慮;本身的逮捕行為已夠



                   271   蔡振念(2011,中正大學中文學術年刊)。取自 itera.ccu.edu.tw/journal/article/17_08.pdf

                   272   蔡振念(2011,中正大學中文學術年刊)。取自 itera.ccu.edu.tw/journal/article/17_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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