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3 - 107學年度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畢業專題發表會「向。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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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藝術體驗



                                                第一節   藝術家與藝術品


                          當一個人富有強烈的感受,且有強烈的想保留下這份感受的慾望。此外,

                   這個人同時也有可以將這份感受具象化表現出來的技術。滿足前兩項前提者, 我

                   們稱之為藝術家。藝術家在富有情感與想法的情況下創作出藝術品,使得藝術品


                   有某種意義與情感,而當藝術品被擺入世界中,便能成為意義和情感流動的載體,

                   藉此,觀賞者探過藝術品也能感受到這個意象和情感。如《禮記.樂記》中所說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動於中,故形於聲,聲成文,謂之音」。


                          一個刺激連結著一個靈感的產生,然後藝術家經由技巧將它投注在藝術品

                   上,隨著藝術品的誕生也將藝術家的信念和想法展現於世人眼前。這也許是藝術

                   的一種公式,當自身就擁有繪畫、演出等技巧時,自己可以做為創作者直接的把


                   概念投射在藝術品上  ;  但也可能經由闡述,將概念傳達給另一個人,而另一個

                   人經由刺激和靈感,便有動力去創造帶有信念的藝術品。而藝術家在這個公式中

                   獲得定位,是一名將概念具體化、具象化的轉換成實體的創作者。




                          ……「意義」的觀念(藝術家賦予意義,開啟世界,使我們見識到事物的真

                          理,如同康德所說的  :「自然透過天才將其規則投注在藝術之上」)。  (Anne

                          Cauquelin, 2002)



                          藝術家乃是藝術品之母,因此,藝術品之意義自然是由藝術家所賦予。藝

                   術家可能純粹只是保留下一個感受(喜悅、憤怒、難過、快樂等);也可能是經由


                   一個感受而產生了一個想法,因此想將這個概念經由藝術品傳遞給眾人,無論是

                   哪一種假設,「意義」皆是在這樣的過程中產生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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