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107學年度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畢業專題發表會「向。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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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羅爾斯的公平正義觀



                                               第一節  羅爾斯對正義的定義


                          個人的興趣及利益,將會左右我們對正義的看法,不同階級的人會爭取自

                   己的最大利益,所以無法不偏不倚,羅爾斯對正義的定義是不偏不倚,所以常常

                   以假定無知的方式模擬,只有在某種無知的情況下,才能確保正義,舉例來說,


                   正義女神常常被布矇住眼睛,手上拿著天秤,蒙住眼睛象徵無知,而手上的天秤

                   則象徵公平與正義。

                          在 1980 年,米爾頓.佛里曼(Milton Friedman)曾經出版一本書,名為《選擇


                   的自由》(Free to Choose)在當時的選舉氛圍下,成為自由主義的背書,而佛里曼

                   雖然同意有錢人家的富家子弟比中低收入戶的學子還要占盡優勢,但他堅持我們

                   不應該設法改善這種不公平,反而要學的接受他,享受這種不公平所帶來的好處:



                          人生並不公平。大自然之所生成,政府能予以糾正,我們如果這麼相信一


                          定會覺得好過。但是有一點我們也必須體認,我們所悲嘆的不公平,其實

                          也帶來極大好處。拳王阿里天生就有過人稟賦,這很不公平...阿里一晚就


                          可以賺好幾百萬,當然也很不公平。但是,如果為了某種尋求平等的抽象

                          理想,把阿里的一晚收入變成跟碼頭雜工的一天工資一樣多,這樣對喜歡

                          看他打拳的民眾不是更不公平嗎?(桑德爾,2011,186 頁)



                          在正義論中,羅爾斯也對佛里曼的言論,羅爾斯說出一個我們常常聽見,

                   卻也常常忘記的真理,應然並不等於實然。



                          這是我們一定要反對的主張:因為天賦分配與社會偶然條件本來就不公不


                          義,其不公不義一定會蔓延至人事安排,所以體制安排必有缺陷。這種想

                          法不時會成了忽視不義的藉口,彷彿拒絕默許不義就像不能接受死亡。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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