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107學年度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畢業專題發表會「向。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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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分配既不正義也不是不正義,人出身社會某一地位也談不上不正義。這
些只是自然事實。所謂的正義與不正義,是體制處理這些事實的方式。 (桑
德爾,2011,186 頁)
羅爾斯認為, 我們應該分享我們的命運,只有在可以造福大眾之時,才
利用自己碰巧擁有的天賦與社會條件。
公正是社會組織中最重要的美德,就如真理對一個思想系統的重要性一樣
。一個理論,無論是多優雅及經濟,如果是假的話,則我們還是得要面對他進行
修正或摒棄他;同樣的,人的法律與社會組織,無論他們的效率是多麼高並且安
排的如何的妥善,如果他們是不公正的,則我們還是得對他們進行改革或放棄他
們。作為人類活動的最高美德,真理與公正都是不能妥協的。
第二節 原初位置
在談正義原則時,不是以單一價值來決定正義原則,讓我們的社會討論出
一個正義原則,然後再讓大家一起遵守,假定大家一起簽定契約,這些制定的規
則的人都處在無知之幕之中,在無知之幕中,所有人都將忘記自己本來的身分、
地位、工作、興趣、能力,也不知道甚麼樣的社會是好的,不知道什麼樣的生活
是好的,避免出現每個人對幸福生活的看法不同所產生的問題,假定這些在無知
之幕後的人,要有基本的知識與能力,不然無法對正義原則進行選擇,這些人知
道說,自由、機會、財富、收入等等是理性的人不管想過什麼樣的生活都必須擁
有的資源,而且越多越好,羅爾斯將這些資源稱之為基本財。
而羅爾斯認為在原初位置下,訂定契約的人最終會朝向兩個正義原則來當
作是制定社會基本結構的規則。
假設有 AB 兩個球隊,你是其中某一隊的教練,今天你突然失去記憶了,
假設你要來當裁判,你將會無法偏袒自己的球隊,因為你不知道哪邊是你的球隊,
如果偏袒其中一邊,可能會傷害到你的球隊,所以必須絕對公正的判決,才能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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