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107學年度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畢業專題發表會「向。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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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不會傷害到自己的球隊。




                                               第三節  羅爾斯兩條正義原則

                          第一條就是平等自由原則,在平等自由原則裡面,所有的人擁有平等的權


                   利,享有最大的基本自由,並且這些基本自由不會影響到其他擁有相同自由權利

                   的人。如果訂定契約的人偏重於某些群體,但無知之幕揭開的時候,他無法百分


                   之百確定他是不是被偏重的一方,那最安全的做法就是給予所有人相同的自由,

                   而且自由是基本財,所以越多越好,因此會選擇讓所有的人擁有最多的基本自由,

                   只要不影響他人。


                          第二條是允許某些情況下的不公平,但是必須符合以下兩項小的規則:

                          (1)  公平機會原則,在社會上,所有具有相同能力與意願的民眾,不論


                               身分地位,他都應該和其他人具有相同的條件的人有著相同的機會去

                               競爭同一個職位。

                          (2)  差異原則,羅爾斯相信像是共產制度的齊頭式平等,不符合人性的


                               設計,在某些差異的情況下,能夠促使社會的利益最大化,,假設如

                               果平等自由原則讓所有人都領 100 元 , 那 差異原則就讓有些人能領到

                               1000 元,但是領最少的也至少能領到 200 元,對於弱勢來說至少能讓


                               他們領到比 100 元還高的金額,有助於獲得最大利益。

                          齊頭式的平等只能夠讓人民均貧,不能夠達到最大的幸福,羅爾斯雖然在

                   允許某些情況得不公平,但這個不公平並不是為了讓個人能夠謀取利益,而是為


                   了讓大家在自己所擅長的更努力發展,努力的發展能夠帶動社會的進步,且增加

                   最底層的人的福利,如果努力工作不會得到成果,那只會造成共產制度得均貧現


                   象,但如果某些人賺了錢,卻要淪為奴隸,即使這樣會增加社會平均財富,也是

                   不被允許的,因為沒有人願意犧牲自己的自由與人生,來換取社會更大的幸福。

                          而羅爾斯用最大化最小值來說明,在無知之幕後的人,因為對自己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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