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107學年度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畢業專題發表會「向。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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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從正義論批判保證金制度的正當性



                                            第一節  平等自由原則與正當性


                          平等自由原則內所保障的基本自由,並不是指隨心所欲的自由,而是指民

                   主國家憲法所保障的自由,這些自由包括言論自由、人身自由、思想自由等等,

                   這些自由會組成每個人的基本自由,並與他人的自由相容,然而保證金制度雖然


                   讓我們的選舉不會出現大量對政治沒有興趣又想靠著選舉來炒知名度的人,但也

                   同樣的讓那些對國家充滿熱情對政治充滿理想的年輕人如果不透過大黨的幫助,

                   很難參與政治,從政治學來看保證金制度其實也不符合正當性,何謂正當性?正


                   當性就是指一個法律是否具有正當性,取決於是否獲得人民的普遍認同,以法律

                   的角度來看,正當性不等同於符合法律,相反的符合法律的規範也可能不具備正

                   當性,但這邊有一項例外,一個政權如果透過一小部分的菁英階層認可,就算大


                   部分的民眾不接受,依然可以使其政權看似具有正當性,然而保證金制度就屬於

                   後者,保證金制度符合法律,但不符合大眾對於選舉制度的期盼,可受到藍綠兩


                   大政黨的認可,導致保證金制度雖然看似符合正當性,但卻是虛假的正當性,因

                   為既得利益者透過保證金制度來增加小黨參選的門檻。




                                                 第二節  公平機會原則

                          從羅爾斯的公平機會原則來審視保證金制度可以發現,現行的保證金制度


                   是非常不正義的,利用金錢的門檻來限制一般人參與,政治變成有錢人與政黨的

                   遊戲,一般人根本無法參與,這完全違背民主的本意,依照公平機會原則,各個


                   職位都應該以公平的機會、平等的條件讓人民去選擇,而不是因為害怕放低標準

                   後會引來許多不必要的資源浪費,在把門檻設的更高,讓權力集中在某些人手中,

                   這種因噎廢食的制度,只會扭曲了政治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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