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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继查发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非法出口医疗物资,甚至伪瞒
报、夹藏、夹带五类医疗物资的情事。为严厉打击非法出口五
类医疗物资,保护人的健康及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全球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为
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战略思
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严格医疗物资质量监管作出
的重要指示批示,全国海关缉私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
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
配合,高度重视涉及医疗物资出口案件,强化医疗物资出口监
管,切实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和“中
国制造”的世界声誉,更好发挥医疗物资出口对支持全球疫情
防控的重要作用。
二、非法出口医疗物资法律性质及处理
(一)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
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经检验不合格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
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出口商品,
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查获的医疗物资不属于《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
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上述情形,但存在《医疗器
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相关情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