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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列出口医疗物资实施单证审核:
1.对涉及“5 号公告”所列医疗物资,审核要求如下:
(1)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和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声明进
行严格审核,防止企业在通关环节缺失、冒用、伪造医疗器械
产品注册证书。
(2)在审核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时,应当对报关单内容
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内容进行审核,核对企业提交的证书
编号与国家药监局网站(www.nmpa.gov.cn 动态更新)的证书编
号是否一致。
(3)单证审核作业中发现异常时,应及时联系风险部门下
达即决式布控查验指令。
(4)审核发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为冒用、伪造等情形
的,按规定移交后续部门处置。
2.对“5 号公告”以外医疗物资,重点审核企业是否提交
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证明和质量安全承诺声明,对没有
提交的,转风险部门进行重点风险分析研判和布控。
(四)现场查验。
口岸查验部门根据风险布控指令实施查验,对发现异常的
实施彻底查验,必要时抽样送检。
1.在确定是否为医疗物资时,应根据商品本身特征而非申
报用途。
2.重点查验品名、数量是否与申报相符,是否存在霉变、
污染、超出保质期、破损,以及是否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等情况。对于现场无法判定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