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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实施出口医疗物资法定检验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口医疗物资的质量安全监管,经商商务
部,总署发布公告将 11 类出口医疗物资纳入法定检验。依据《进
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特制定工
作方案如下:
一、作业流程
(一)企业申报。
企业向海关申报出口相关医疗物资。
(二)风险甄别。
风险部门根据法定检验要求和风险分析情况,在单证审核
环节和口岸查验环节下达布控指令。
1.单证审核环节布控。对“53 号公告”所列出口医疗物资
(含“公告”后续调整所列,下同)的,100%下达单证审核
布控指令:其中涉及“5 号公告”所列物资的,按照《海关总署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医疗物资监管的通知》(署监发〔2020〕
66 号)的要求实施;其他物资重点要求核查是否提交了医疗
器械产品注册/备案证明和质量安全承诺声明,对无相关证明
和承诺声明的,进行重点风险分析研判和布控。
2.口岸查验环节布控。参照《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出
口医疗物资监管的通知》(署监发〔2020〕66 号)的要求实
施,并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政策性要求,下达抽样送检指令。
(三)单证审核。
现场单证审核部门根据布控指令要求,对“53 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