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9 - 6-16
P. 319

海关实施出口医疗物资法定检验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口医疗物资的质量安全监管,经商商务

                  部,总署发布公告将 11 类出口医疗物资纳入法定检验。依据《进


                  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特制定工

                  作方案如下:


                        一、作业流程

                        (一)企业申报。


                        企业向海关申报出口相关医疗物资。

                        (二)风险甄别。


                        风险部门根据法定检验要求和风险分析情况,在单证审核

                  环节和口岸查验环节下达布控指令。


                        1.单证审核环节布控。对“53 号公告”所列出口医疗物资

                  (含“公告”后续调整所列,下同)的,100%下达单证审核


                  布控指令:其中涉及“5 号公告”所列物资的,按照《海关总署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医疗物资监管的通知》(署监发〔2020〕


                  66 号)的要求实施;其他物资重点要求核查是否提交了医疗

                  器械产品注册/备案证明和质量安全承诺声明,对无相关证明


                  和承诺声明的,进行重点风险分析研判和布控。

                        2.口岸查验环节布控。参照《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出


                  口医疗物资监管的通知》(署监发〔2020〕66 号)的要求实

                  施,并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政策性要求,下达抽样送检指令。


                        (三)单证审核。

                        现场单证审核部门根据布控指令要求,对“53 号公告”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