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猪场生产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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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尾、阉割)常在不麻醉的情况下操作。2%的利多卡因常用于脐和腹股沟疝的修复
                 手术中。临床上可用的麻醉药品可参考“附录一”。

                       (三)临床用药原则



                      1.掌握适应症    抗微生物药各有其主要适应症,因此明确诊断是合理用药的前
                 提。可根据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病原检验推断或确定病原微生物。再根据药物的抗菌
                 活性(必要时,对分离出的病原菌作药敏测定)、熟悉药动学(包括吸收、分布、代
                 谢、排泄过程、血药半衰期、各种给药途径的生物利用度)、不良反应、药源、价格
                 等方面情况,选用适当药物。一般对革兰氏阳性菌引起的疾病,如猪丹毒、葡萄球
                 菌性或链球菌性炎症、败血症等可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四环素类、氯霉素
                 和红霉素类等;对革兰氏阴性菌引起的疾病如巴氏杆菌病、大肠杆菌病、肠炎、泌
                 尿道炎症等则优先选用氨基糖苷类、氟苯尼考和氟喹诺酮类等;对绿脓杆菌引起的
                 创面感染、尿路感染、败血症、肺炎等可选用庆大霉素、多黏菌素类和羧苄西林等,
                 氟喹诺酮类和大环内酯类对绿脓杆菌也有很好的效果。而对支原体引起的猪喘气病
                 则首选大环内酯类(如替米考星、泰乐菌素系列产品)、氟喹诺酮类药(恩诺沙星、
                 达诺沙星等)、双帖烯类(泰妙菌素、沃尼妙林等)。

                      2.控制用量、疗程和不良反应   药物用量同控制感染密切相关。剂量过小不仅无
                 效,反而可能促使耐药菌株的产生;剂量过大不一定增加疗效,却可造成不必要的
                 浪费,甚至可能引起机体的严重损害,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用量过大可损害听神经
                 和肾脏。总之,抗菌药物在血中必须达到有效浓度,其有效程度应以致病微生物的
                 药敏为依据。如高度敏感则因血中浓度要求较低而可减少用量,如仅中度敏感则用
                 量和血浓度均须较高。一般对轻、中度感染,其最大稳态血药浓度宜超过 MIC4~8

                 倍,而重度感染则在 8 倍以上。(抗菌药预防用量减半和治疗量加倍的做法是不科学
                 的)。猪场常用药物使用方法见“附录三”。


                      药物疗程视疾病类型和患畜病况而定。一般应持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
                 后 2 天,但疗程不宜超过 5~7 天。对急性感染,如临床效果欠佳,应在用药后 5 天
                 内进行调整(适当加大剂量或改换药物);对败血症、副猪嗜血杆菌病等疗程较长的
                 感染可适当延长疗程或在用药 5~7 天后休药 1~2 天再持续治疗。近年有些公司推荐
                 母猪产前、产后各七天的连续用药方案是极度不合理或者说是严重错误的。

                      用药期间要注意药物的不良反应,一经发现应及时采取停药、更换药物及相应
                 解救措施。肝、肾是许多抗微生物药代谢与排泄的重要器官,在其功能障碍时往往
                 影响药物在体内的代谢和排泄。氟苯尼考、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等主要经肝脏代
                 谢,在肝功能受损时,按常量用药易导致在体内蓄积中毒;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
                 头孢菌素类、多黏菌素类(注射剂)、磺胺药等在肾功能减退时应避免使用和慎用,
                 必要时可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3.下列情况要严加控制或尽量避免应用

                      (1)病毒性感染,除并发细菌感染外、均不宜使用抗菌药。因一般抗菌药都无
                 抗病毒作用。抗病毒药在病毒感染性疾病没有什么有价值的作用,因此,农业部已
                 经禁止抗病毒药在兽医临床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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