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4 - 退休3.0:高齡教育與高教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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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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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照服務法通過後


                              106年6月3日
                 契約或補助屆滿前可繼續提供服務

                    居家式                    居家式                                 設立許可
                    服務單位                   長照機構
                                                                 熟設許可︵新設︶  免經籌設︵既有轉型︶
                    日間照顧 /
                    家庭托顧 /                 社區式
                    團體家屋 /                 長照機構                                設立許可
                    小規模多機能
                                           機構住宿式                               設立許可
                                           長照機構
                    住宿型機構
                                           1.  既有老福機構、護理之家、身障機構 依 適用法規
                                             繼續提供服務(擴充或遷移視同新設)。
                                           2.  榮譽國民之家附設長照機構不適用部分法條。

                               圖 6-4 原社福機構申請長照機適用期限示意圖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衛生局,2018,107 年度新北市長照機構設立許可說明會。

              二、民間高齡者住宅產業逐漸興起

               台灣過往開發的老人居住類型亦越來越不適合新一代需求

              日益多元的銀髮族。隨著社會觀念改變與家庭規模縮小,父

              母多半不願意成為子女的負擔,更希望有自己的生活,越來

              越多銀髮族不想跟子女同住。以 106 年老人狀況調查報告為

              例,65  歲以上期待與子女同住比率為 54.3%,較 102  年的
              65.7% 減少 11.4 %;僅與配偶同住比率為 26.2%,則較 102


              年增加 10.2 %,參見圖 6-5。這個現象與美日等國的發展有同

              步的趨勢。這代表著不同世代人口跨入高齡之後,會隨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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