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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3.0
高齡教育與高教轉型 261
長照服務法通過後
106年6月3日
契約或補助屆滿前可繼續提供服務
居家式 居家式 設立許可
服務單位 長照機構
熟設許可︵新設︶ 免經籌設︵既有轉型︶
日間照顧 /
家庭托顧 / 社區式
團體家屋 / 長照機構 設立許可
小規模多機能
機構住宿式 設立許可
長照機構
住宿型機構
1. 既有老福機構、護理之家、身障機構 依 適用法規
繼續提供服務(擴充或遷移視同新設)。
2. 榮譽國民之家附設長照機構不適用部分法條。
圖 6-4 原社福機構申請長照機適用期限示意圖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衛生局,2018,107 年度新北市長照機構設立許可說明會。
二、民間高齡者住宅產業逐漸興起
台灣過往開發的老人居住類型亦越來越不適合新一代需求
日益多元的銀髮族。隨著社會觀念改變與家庭規模縮小,父
母多半不願意成為子女的負擔,更希望有自己的生活,越來
越多銀髮族不想跟子女同住。以 106 年老人狀況調查報告為
例,65 歲以上期待與子女同住比率為 54.3%,較 102 年的
65.7% 減少 11.4 %;僅與配偶同住比率為 26.2%,則較 102
年增加 10.2 %,參見圖 6-5。這個現象與美日等國的發展有同
步的趨勢。這代表著不同世代人口跨入高齡之後,會隨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