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2 - 退休3.0:高齡教育與高教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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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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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行政指導,並無強制約束力。而原來日間照顧、家庭托顧、

              團體家屋以及小規模多機能 (49 床以下 ) 則統整為社區式長照

              機構,方便社區居民就近取得需要分級養護的資源。這種因

              地制宜的政策規劃,雖然能夠貼近民眾在地老化、在宅老化

              的目標,但也因照護資源分配的不均,以及住宅環境的不友

              善,造成政府必須投入更多的配套措施來彌補不足。

               現行的住宅法對於居住正義與世代公平社會住宅的原則,

              採只租不售,並以混居方式讓一般民眾與特定資格的弱勢戶

              生活在同一個社區,強調去標籤化及融合社區的居住原則,

              並明定應提供至少百分之三十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

              勢者,包括老人,解決其不易承租合適房屋或負擔不起房租

              的問題。例如新北市政府與台北市政府最近啟用的社會住宅,

              也都開始試辦青銀共居方案。但其相關的長照資源設施與機

              構能否形成台灣版的「連續照護退休社區 (CCRC)」則有待觀

              察。過去在都會地區因眷村改建所興建的國民住宅,由於生

              活機能完整,交通便捷,雖然原居社區民眾因老去,但也帶

              來新移居的年輕家庭人口入住,形成自然混居的社區。而地

              方政府也將相關的配套托育兒所、日托中心等扶老攜幼的方

              案設施引進,或許也值得吾人借鏡日本團地活化與地方創生

              的成功案例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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