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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工作日
1.工作日的界限
我们已经假定劳动力是按照它的价值买卖的。它的价值,和其
他各种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它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因
此,如果工人平均一天生活资料的生产需要六小时,那么工人平均每
天就要劳动六小时来逐日生产他的劳动力,或者说,再生产出他出卖
劳动力得到的价值。这样,他的工作日的必要部分就是六小时,因而,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是一个已定量。但是由此还不能确定工作
日本身的量。 b 线表示必要劳动时间的持续或长度,
我们用 a
假定是六小时。再假定劳动分别超过ab 线一小时、三小时、六小时不
等,我们就得到三条不同的线 2
工作日 I 工作日 11
a b 一-c a b 一一-c
工作日 111
abc
这三条线表示三种不同的工作曰:七小时工作日、九小时工作日和
十二小时工作日。延长线 bc 表示剩余劳动的长度。因为工作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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