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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工作日

              1.工作日的界限

我们已经假定劳动力是按照它的价值买卖的。它的价值,和其

他各种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它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因
此,如果工人平均一天生活资料的生产需要六小时,那么工人平均每

天就要劳动六小时来逐日生产他的劳动力,或者说,再生产出他出卖

劳动力得到的价值。这样,他的工作日的必要部分就是六小时,因而,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是一个已定量。但是由此还不能确定工作

日本身的量。        b 线表示必要劳动时间的持续或长度,
       我们用 a

假定是六小时。再假定劳动分别超过ab 线一小时、三小时、六小时不

等,我们就得到三条不同的线 2

   工作日 I                      工作日 11

a             b 一-c  a        b 一一-c

                     工作日 111

                       abc

这三条线表示三种不同的工作曰:七小时工作日、九小时工作日和

十二小时工作日。延长线 bc 表示剩余劳动的长度。因为工作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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