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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但是,既然法庭,郡治安法官(1 57) 宣判他们无罪,那传讯又有什
么用呢?在这些法庭上坐的是工厂主先生,他们是自己审问自己。举
一个例子。克肖一利斯公司的纺纱厂主,一个叫埃斯克里格的人,曾
把他的工厂准备实施换班制度的计划提交本区的工厂视察员。在他
的计划被拒绝以后,他起初没有采取什么行动。几个月以后,一个叫
鲁宾逊的人一一也是纺纱厂主,他如果不是埃斯克里格的星期五,至
少也是他的亲戚一一由于实行一种与埃斯克里格想出的换班制度相
同的制度而被控告到斯托克波特市巴勒区治安法宫。庭上坐着四位
法官,其中三位是纺纱厂主,而以那位必不可少的埃斯克里格为首。
埃斯克里格宣判鲁宾逊无罪,并且说,对鲁宾逊来说是合法的事,对
埃斯克里格也是合理的。于是,他根据他自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
决,马上就在自己的工厂里实行这种制度。(1 58) 不用说,这种法庭的
组成本身就是对法律的公然违反。(1 59) 工厂视察员豪威耳叫道:
"这种审判把戏亟须改革…… 或者是使法律适应这种宣判,或者是让一
个犯错误较少、能使判决适应法律的法院去执行...... 在一切这样的场合都多
么需要领薪水的法官啊! ,,(1 60)
(1 57) 这些"郡治安法官"即被威·科贝特称为"伟大的不领薪水的人 11 是
由各郡绅士组成的不领薪水的治安法官。事实上,他们形成统治阶级的世袭法
庭239 。
(1 58)((工厂视察员报告。 1849年4月 30 日》第 21 、 22 页。参看该报告第4 、 5 页
上类似的例子。
(1 59) 根据威廉四世元年和二年法令,即叫做约翰·霍布豪斯爵士工厂法
的第 39章第 10节,在与工厂法有关的问题上,任何一个棉纺织厂厂主及其父子
兄弟一律不得担任治安法官的职务。
(1 60)(( 工厂视察员报告。 1849年4 月 30 日})[第 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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