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6 - 第五卷
P. 356

第三篇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但是,既然法庭,郡治安法官(1 57) 宣判他们无罪,那传讯又有什

    么用呢?在这些法庭上坐的是工厂主先生,他们是自己审问自己。举
    一个例子。克肖一利斯公司的纺纱厂主,一个叫埃斯克里格的人,曾
     把他的工厂准备实施换班制度的计划提交本区的工厂视察员。在他
     的计划被拒绝以后,他起初没有采取什么行动。几个月以后,一个叫
    鲁宾逊的人一一也是纺纱厂主,他如果不是埃斯克里格的星期五,至
    少也是他的亲戚一一由于实行一种与埃斯克里格想出的换班制度相
     同的制度而被控告到斯托克波特市巴勒区治安法宫。庭上坐着四位
    法官,其中三位是纺纱厂主,而以那位必不可少的埃斯克里格为首。
    埃斯克里格宣判鲁宾逊无罪,并且说,对鲁宾逊来说是合法的事,对
    埃斯克里格也是合理的。于是,他根据他自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

   决,马上就在自己的工厂里实行这种制度。(1 58) 不用说,这种法庭的
   组成本身就是对法律的公然违反。(1 59) 工厂视察员豪威耳叫道:

                 "这种审判把戏亟须改革…… 或者是使法律适应这种宣判,或者是让一
          个犯错误较少、能使判决适应法律的法院去执行...... 在一切这样的场合都多

      么需要领薪水的法官啊! ,,(1 60)

            (1 57) 这些"郡治安法官"即被威·科贝特称为"伟大的不领薪水的人 11 是
     由各郡绅士组成的不领薪水的治安法官。事实上,他们形成统治阶级的世袭法

     庭239 。
             (1 58)((工厂视察员报告。 1849年4月 30 日》第 21 、 22 页。参看该报告第4 、 5 页

    上类似的例子。
            (1 59) 根据威廉四世元年和二年法令,即叫做约翰·霍布豪斯爵士工厂法

     的第 39章第 10节,在与工厂法有关的问题上,任何一个棉纺织厂厂主及其父子
     兄弟一律不得担任治安法官的职务。

             (1 60)(( 工厂视察员报告。 1849年4 月 30 日})[第 22 页]。

334
   351   352   353   354   355   356   357   358   359   360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