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3 - 第五卷
P. 353
第八章工作曰
经过这几场愉快的示威后,资本采取了与 1844年法令条文相适‘
应的即合法的步骤来进行反叛。
诚然, 1844年的法令规定,上午 12 点以前做工的 8-13 岁的儿
童不准在下午 1 点以后又让做工。①但是在中午 12 点或下午开始
做工的儿童的寸小时劳动,法令却未作任何规定!因此,可以使
中午 12点开始做工的 8 岁儿童在 12点至 1 点之间干 1 小时,在下午
2陋4点之间干2小时,在5点至晚上8点半之间干3÷ 小时,总共
是法定的6÷ 小时!甚至还有更妙的办法。为了使儿童的劳动同干
到晚上8 点半的成年男工的劳动配合起来,工厂主只要在下午2点
以前不给儿童活干,就可以使他们在工厂中连续不停地干到晚上
8 点半!
"现在人们公开承认,近来由于工厂主拼命使机器开动 10小时以上,在所有
的少年和妇女都离开工厂以后, 8-13岁的男女儿童被留下来和成年男工一起
干到晚上8点半,这种办法已在英国实行。" (150)
工人和工厂视察员从卫生和道德的角度提出抗议。但资本回
答说 z
"我的行为没有越轨,我要求我的权利!
那就是我的契约上规定的罚金和抵押晶 !"235
事实上, 1850 年 7 月 26 日向下院提出的统计材料表明,尽管
有各种抗议,到 1850年7 月 15 日为止,还有 257 家工厂的 3 742个儿
(I 50)({ 工厂视察员报告。 1848年 10 月 31 日》第 142 页。
①见本卷第 326 页。一一编者注
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