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3 - 第五卷
P. 363

第八章工作日

一个工厂法颁布以来,到这时已经过去半个世纪了。( 179)

       1845 年公布的"印染工厂法"使立法第一次超出了它原有的
范围。资本容许这种新的"狂暴行为"时的不悦心情,贯穿法令的每
一行!这个法令把 8-13 岁的儿童和妇女的工作日限制为 16/J、时,
从早晨 6 点到晚上 10 点,并且没有规定任何法定的吃饭时间。它

容许人们任意使 13岁以上的男工日夜劳动。 (180) 这是议会的一次

流产。(1 8 1)

       但是,原则战胜了,它在作为现代生产方式的特殊产物的大工
业部门中胜利了。 1853-1860年时期这些部门的惊人发展,以及同
时出现的工厂工人体力和精神的复活,连瞎子也看得清清楚楚。连
那些经过半个世纪的内战才被迫逐步同意在法律上限制和规定工
作日的工厂主,也夸耀这些工业部门与那些仍旧是"自由的"剥削

领域所形成的对照。 (182) "政治经济学"上的伪善者现在也宣称,认

       (179) 关于利用这个法律的词句来破坏法律的手法,参看议会报告《工厂
法))(1 859年8 月 9 日) ,以及该报告所载伦纳德·霍纳《关于修改工厂法以使工厂
视察员能够制止目前盛行的非法劳动的建议》。

      (1 80) "在最近半年(1 857年〉里,我的管区的 8 岁和 8 岁以上的儿童事实上

都被迫从早上6 点累死累活地干到晚上9 点。 n ({{工厂视察员报告。 1857 年 10 月
31 日》第 39 页)

       (1 8 1)"印染工厂法关于教育以及劳动保护的规定被认为是一种失败。"

(<{工厂视察员报告。 1862年 10月 31 日》第 52 页)

       (182) 例如,埃·波特尔 1863 年 3 月 24 日写给《泰晤士报》的一封信中就
是这样说的。《泰晤士报》提醒他不要忘记反对十小时工作日法令的工厂主

叛乱。①

       ①见本卷第 662-665 页。一一编者注

                                                                                                               341
   358   359   360   361   362   363   364   365   366   367   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