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臺灣高等法院-維安案例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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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 危安事件案例研析
     後審室起獲違禁品篇(1)                                                                                                                             後審室起獲違禁品篇(1)




     - 人犯候審室起獲毒品 -




      • 案情摘要:

             被收容少年A於該日由○○少年觀護所解送至甲法院,A於9時28分許進入少年候審室隨即於候審室內翻找,並於破損坐墊內發現2
             包愷他命並放入口袋,其中1包疑似吸食用鑿,並於開庭時交出另1包,另帶領法警至候審室找出另1包毒品。另被收容少年B、C

             於○○少年觀護所解送至甲法院,其中之一少年站立於候審室坐墊上聊天,無意發現腳下有異物進而開始翻挖,進而發現毒品數
             包,並有疑似吸食情形,接獲○○少年觀護所政風室通報該舍房少年異常聚集,由甲法院法警對候審室加以檢查,另發現4包毒品。

      • 處置經過:

             經A發現後,該日A即隨同法警進入候審室予以搜索,發現1包毒品;另由○○少年觀護所通報後,由2位法警進入候審室搜索進而發
             現另外4包毒品。該案兩日因毒品藏匿於破損座椅之角落不同處,故未能即時予以發現。

             惟;查「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人犯及少年等安全檢查注意要點」與「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

             事項」之相關規定,本件值勤戒護之法警,值勤前未予以安全檢查,且移送時未行搜身程序,且於少年於候審室之可疑動作時,
             法警同仁並未上前查看加以注意。難謂當日法警值勤無疏失可言,經司法院核定甲員記過1次、乙員記過2次、丙員記過2次、丁員
             記過1次、戊員申誡2次、己員申誡2次、庚員申誡2次。


      • 策進作為:
             1.     候審值勤人員到院後,應即對候審室檢查各房舍之環境,查有無危險物及違禁品,如有違禁品或設備損壞者,予以通報。

             2.     提庭時和訊問完畢後於劃定搜身區域落實檢身程序,且有攝影機全程錄影。

             3.     候審室座椅破損部分予以修復,且汰換舊錄影設備,提高錄影解析度,並加強照明設備,改善昏暗之情形。

             4.     政風室每月定期對於法警檢身流程進行隨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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