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货币的真相
P. 60

国间流通。

                        关于辅币的含银量,经过反复谈判,各国一致同意采用成为色 835/1000 的白银

                   为材料进行铸造。为避免缔约国发行过量的辅币而谋取平等的“发钞收益”
                   (Seineuriage),协议规定每个国家按人均 6 法郎的限额铸造辅币。

                        由于辅币在其发行国之外仅仅具备有限的“清偿力”(Pouvoir Lib ral),因此

                   各国还承诺,当其他缔约国提出要求,应将在外流通的辅币随时以本国的大额银币或

                   金币(即主币)实施兑换。

                        此货币同盟协议即使放在今天也具备非常高的价值。可惜的是,协议除强调缔约

                   国之间实施货币共同制度之外,并没有就此达成共识并设立一个超越国家制度的货币

                   管理机构,仅仅只是相互约定并对其他今后有兴趣参加货币同盟的国家持开放性的态

                   度,于是便有了希腊于 1868 年加入的情况。

                        “拉丁货币同盟”于 1866 年 8 月 1 日开始生效,到 1880 年 1 月 1 日终止。如

                   果 1879 年 1 月 1 日前没有成员国提出解散要求,那么该条约将继续生效 15 年。

                        这个新生货币联盟的目标是建立通用的货币,最初以白银为基础,后来是金银复

                   本位,金银之间以固定的比价自由流通。当时英国实行的是金本位制,法国则试图避

                   开金本位而另起炉灶,以拉丁货币同盟的形式构筑法郎的势力范围。
                        “拉丁货币同盟”为成员国之间的资本流通、金融往来和商业、旅游带来极大的


                   便利,同时还解决因严格规定金银兑换比例而导致的白银价值上升的问题。良好的示
                   范效应下,欧洲各国纷纷表达将自己的货币与这种稳定的货币挂钩的意愿,以稳定币

                   值。1866 年,教皇国加入拉丁货币同盟,西班牙和希腊于 1868 年加入;奥匈帝国、

                   罗马尼亚、塞尔维亚、黑山、保加利亚、圣马力诺和委内瑞拉于 1889 年加入。

                        作为同盟的倡导国与核心国,法国自然而然成为最大利益获得方,法郎及其相关

                   的货币制度为欧洲大陆各国普遍采用,由此法国极大地扩大了自己的金融主导权。然

                   而,拿破仑三世不满足于成为欧洲货币和金融的主导国。

                        为进一步扩大“拉丁货币同盟”的影响力,拿破仑三世于 1867 年召开会议,讨

                   论建立单一的全球货币体系问题,目标是将“拉丁货币联盟”国际化。法国希望铸造

                   一种能够在拉丁货币联盟各国自由流通的货币,包括面值 25 法郎的金币、1 英镑的

                   银币、5 美元的美元和 10 弗洛林的银币,法郎从而成为国际货币。当然,法国也接

                   受金本位制。




                                                              60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