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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期 季刊





                                 伍、殯儀館作業人員倫理守則


                                                                                        李宗憲
                                                                                    文

                             前言                           第 七 條  執行遺體接運到殯儀館時,不
                                                          得鳴笛警示,並指派相關工作人員協助引
            殯儀館工作人員是指進入殯儀館執行相關                            導與路線規劃,以避免家屬發生意外。
            工作的所有人員,亦包含協助工作的臨時
            協助者。工作人員應以服務生者的心態對                            第 八 條  遺體接運期間,不得拍照或錄
            待逝者,秉持「視死如生」的理念,對喪                            影,以維護逝者及家屬隱私。
            親者及其家屬懷抱同理心,並遵守保密原                            第 九 條  遺體隨身財物點交時,工作人
            則。服務過程中需展現誠信與專業,提供                            員應經家屬同意及陪同下,才可清點逝者
            真誠且具支持性的協助,確保逝者與其家                            身上財產及物品,並確實的交付給家屬。
            屬得到應有的尊重與尊嚴。同時也要協助                            第 十 條  搭乘救護車前往殯儀館的家屬,
            家屬在悲傷中尋求心靈上的安慰與平靜。
                                                          工作人員應視情況提供協助,必要時協助
                                                          聯繫計程車或安排載送。
                      第一章 遺體接運

            第 一 條  遺體接運時,應確實佩戴防護                               第二章  殯儀館環境介紹
            裝備(如口罩、手套、隔離衣等),並依                            第 一 條  介紹殯儀館環境時,應有相關
            傳染病防治法確實保護自身安全。
                                                          工作人員陪同,以避免家屬迷路或因情緒
            第 二 條  遺體接運前,工作人員須與家                          不安定而感到無所依循。
            屬確認逝者身份,確認無誤方可搬運。                             第 二 條  介紹公(私)立殯儀館或相關

            第 三 條  若遇特殊狀況(如開放性傷口、                         殯葬設施時,價格應公開公平,並提供家
            身分不明確、爭議等),應先通報當地警                            屬專業建議,供其自由選擇。
            察機關並暫緩搬運,待後續指示確認無                             第 三 條  應避免於夜間視線不良或天候
            誤,及可搬運。                                       不佳時進行環境介紹,如有必要,應約於
            第 四 條  遺體搬運過程中,需使用乾淨                          日間光線明亮時再行介紹。
            覆蓋物(如往生被、十字被等)、及完整                            第 四 條  環境介紹時,應避免進入有喪
            無使用過的屍袋,避免遺體裸露,以維護                            家使用之空間區域,以維護使用者權利及
            逝者尊嚴。
                                                          隱私。
            第 五 條  工作人員接運遺體時,應保持                          第 五 條  環境介紹時,應使用比較溫和
            肅穆、莊重之儀態,嚴禁打鬧嬉笑或不當                            語氣及尊重之話語,並隨時注意家屬情緒
            行為。                                           反應,適時調整溝通方式及更換場地。
            第 六 條  遺體接運前、中、後若家屬有                          第 六 條  應尊重家屬宗教信仰及文化,
            誦經、禱告等心靈需求,應尊重其意願並                            避免強推不合家屬信仰之場地或儀式,並
            視遺體狀況與安全考量,提供必要或適當                            說明可提供選擇之環境與相關服務內容。
            的協助。
                                                          第 七 條  應視家屬身心狀況調整介紹速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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