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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期 季刊
伍、殯儀館作業人員倫理守則
李宗憲
文
前言 第 七 條 執行遺體接運到殯儀館時,不
得鳴笛警示,並指派相關工作人員協助引
殯儀館工作人員是指進入殯儀館執行相關 導與路線規劃,以避免家屬發生意外。
工作的所有人員,亦包含協助工作的臨時
協助者。工作人員應以服務生者的心態對 第 八 條 遺體接運期間,不得拍照或錄
待逝者,秉持「視死如生」的理念,對喪 影,以維護逝者及家屬隱私。
親者及其家屬懷抱同理心,並遵守保密原 第 九 條 遺體隨身財物點交時,工作人
則。服務過程中需展現誠信與專業,提供 員應經家屬同意及陪同下,才可清點逝者
真誠且具支持性的協助,確保逝者與其家 身上財產及物品,並確實的交付給家屬。
屬得到應有的尊重與尊嚴。同時也要協助 第 十 條 搭乘救護車前往殯儀館的家屬,
家屬在悲傷中尋求心靈上的安慰與平靜。
工作人員應視情況提供協助,必要時協助
聯繫計程車或安排載送。
第一章 遺體接運
第 一 條 遺體接運時,應確實佩戴防護 第二章 殯儀館環境介紹
裝備(如口罩、手套、隔離衣等),並依 第 一 條 介紹殯儀館環境時,應有相關
傳染病防治法確實保護自身安全。
工作人員陪同,以避免家屬迷路或因情緒
第 二 條 遺體接運前,工作人員須與家 不安定而感到無所依循。
屬確認逝者身份,確認無誤方可搬運。 第 二 條 介紹公(私)立殯儀館或相關
第 三 條 若遇特殊狀況(如開放性傷口、 殯葬設施時,價格應公開公平,並提供家
身分不明確、爭議等),應先通報當地警 屬專業建議,供其自由選擇。
察機關並暫緩搬運,待後續指示確認無 第 三 條 應避免於夜間視線不良或天候
誤,及可搬運。 不佳時進行環境介紹,如有必要,應約於
第 四 條 遺體搬運過程中,需使用乾淨 日間光線明亮時再行介紹。
覆蓋物(如往生被、十字被等)、及完整 第 四 條 環境介紹時,應避免進入有喪
無使用過的屍袋,避免遺體裸露,以維護 家使用之空間區域,以維護使用者權利及
逝者尊嚴。
隱私。
第 五 條 工作人員接運遺體時,應保持 第 五 條 環境介紹時,應使用比較溫和
肅穆、莊重之儀態,嚴禁打鬧嬉笑或不當 語氣及尊重之話語,並隨時注意家屬情緒
行為。 反應,適時調整溝通方式及更換場地。
第 六 條 遺體接運前、中、後若家屬有 第 六 條 應尊重家屬宗教信仰及文化,
誦經、禱告等心靈需求,應尊重其意願並 避免強推不合家屬信仰之場地或儀式,並
視遺體狀況與安全考量,提供必要或適當 說明可提供選擇之環境與相關服務內容。
的協助。
第 七 條 應視家屬身心狀況調整介紹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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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迅速.誠信.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