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No.23 關照季刊 Aug 2025_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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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2025
貳、香港與台灣統治體制之下的道教喪葬制度的形成
一、香港:從清末至英國統治時期,道教與喪葬制度的發展
自清朝末年以來,道教儀式逐漸在香港都市生活中紮根。自 1841 年起香港進入英國統治時期後,道教
未被納入正式的宗教法人登記制度中。相對地,英國政府採取對道教、佛教及民間信仰一律不加干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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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政策 ( 蘇 2000) 。 因此,香港的宗教空間並未受到國家制度性的管理與規範,而是依賴民間需求
與實踐而自然發展。
在 1920 年後,港英政府以「依據華人傳統習俗來維持社會秩序」為原則,默許道教團體之活動與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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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之建設,卻未建立任何具體的法律制度或宗教教育體系。結果如蓬瀛仙館 ( 道教全真龍門派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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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觀 ( 道教全真龍門派 1950) 、寶蓮禪寺 ( 佛教,1906) 等主要道教與佛教機構,需自立自強,
發展道士的資格制度與內部教育系統。此舉一方面強化了宗教活動的自主性,另一方面也導致這些團體
逐漸呈現門內封閉、自成體系的特徵。
此宗教團體除了持續傳承道教教義與祭祀科儀外,也透過教育與慈善活動在社區中發揮穩定作用,逐漸
演變成不僅僅是宗教組織,而是深植於地方的多功能文化機構。
此外,部分道教家族將道教儀式視為主要生計來源,發展出以喪葬儀式為專業的宗教職業一門,並世代
相傳。這類道士除主持喪禮外,亦涉及陰宅陽宅的風水鑑定、擇地安葬、擇日等多種與死亡相關的民間
信仰實務,成為地方社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特別是在新界的沙田、大埔及九龍的黃大仙一帶,有不少
家族自清末以來代代從事喪禮相關職業,其門派承襲至今仍十分穩固,信仰與實務並重,形成了極具特
色的一門一系傳統。
因此,道教在香港並未以宗教法人制度被納入國家體系,而是作為深植民間的「生活職業」,於社會中
擔當喪葬實務、精神支柱與地方儀禮主持者等多重角色。英國政府的「不干涉」政策表面上保障了宗教
自由,但實際上卻未提供任何制度性支持或教育資源,使得道教團體在制度上處於孤立狀態,進一步強
化了一門制與師徒制的封閉傳承模式,所以,道教未能納入現代宗教制度的框架之中。反而促進了其傳
統且封閉的世襲延續。
此外,缺乏國家制度支援亦迫使道士們必須直接參與儀式與喪葬工作以維生,而逐漸肩負起從主持儀式、
納棺、遺體運送等多元功能,使道士成為涵蓋整個葬儀流程的實務者。這使得香港道士的社會角色愈發
明確地被定義為「家業繼承型宗教專業人士」,至今仍是香港喪葬文化的中堅力量。 廖等人 (2025) 5
二、臺灣:清末至日本統治時期的制度化與佛教融合
自 1895 年臺灣進入日本統治時期以來,統治當局即系統性地推動宗教管理政策。特別是在 1920 年代
之後,民間信仰與道教儀式經常被視為「迷信」,在整併佛教的同時,也成為取締與制度化的對象。在
寺廟整頓過程中,部分民間信仰的廟宇被迫拆除或合祀,政府亦透過登記制度加強對宗教空間的管控。
此外,根據 1926 年頒布的〈墓地及火葬場規則〉,火葬設施的建設與火葬政策逐步推動,導致道教傳
統中需耗時進行的儀式逐漸被簡化。
隨著火葬與禮儀場由政府主導整建,「公共葬儀空間」中宗教儀式的自由逐漸受到限制。在此背景下,
道教儀式與其進行空間之間的制度界線愈加明確,許多道教儀式逐步移轉至私人空間,並與佛教形式相
融合,形成具有臺灣地方特色的宗教實踐樣貌。
1 蘇亦工「香港植民地時期二元化法制之確立」(2000:69-80) 二十一世紀
2 蓬瀛仙館 ( 道教全真龍門派 )1929 年に創立された蓬瀛仙館は、道教の全真龍門派に属し、香港新界
粉嶺に位置している。
3 青松觀 ( 道教全真龍門派 )1950 年に創立された青松觀は、道教の全真龍門派に属し、新界屯門に位 置している。
4 寶蓮禪寺 ( 仏教 )1906 年に大茅蓬として設立され、1924 年に正式に寶蓮禪寺と命名されました新界 大嶼山の昂坪に位置し、
香港を代表する仏教寺院の一つ
5 廖迪生、馬健行 (2025 年 3 月 25 日 )「正一道教儀式傳統」中華書局 ( 香港 )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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