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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期 季刊


         因此,相較於香港道教作為實踐儀式與維生手段相結合的「家業」模式得以延續,臺灣的道教儀式則在
         制度導向的現代化過程中,逐漸與佛教形式融合,在公共空間中被再編為「制度化的儀式文化」。這樣
         的發展路徑呈現出性質迥異的兩種模式。宗教整合性格之比較如下表一:參考
                     表一 宗教整合性格之比較








         由表一得知,香港的「不干涉」政策表面上保障宗教自由,實則未提供國家層級的支持與教育制度,使
         得道教走向內部繼承與市場化的方向,並強化師徒制與家業式傳承結構。反觀臺灣,在 1895 年日本統
         治開始後,宗教被視為行政統治與現代化建設中需被規範的對象。日本並未將傳統宗教視為單純的文化,
         而是將其看作妨礙近代國家建設的因素,進而透過制度對宗教儀式進行管理與再組織。

         換言之,英國並未建立宗教制度框架,使道教在民間自發性地以「信仰即生業」的形式發展;而日本則
         將宗教排除於公共領域之外,作為理性化與縮減的治理對象。即使兩地皆屬道教文化圈,政治制度對宗
         教的不同定位卻深刻影響了道士的職業模式、儀式空間與其社會角色。統治體制的宗教自由度與轉變比
         較。如表二 進一步比較其變遷軌跡
                      表二 統治體制的宗教自由度與轉變比較









         總結,香港與臺灣在道教制度定位上的差異,乃源於宗教被視為「民間容忍空間」或「制度文化對象」
         的政策選擇。此差異深刻影響道士的社會身分、喪葬儀式的形式及儀式空間的分佈,至今仍可見其在各
         地葬儀文化中的差異性表現。

                                  參、道士的傳承、職位與性別差異

         一、香港:道士的世襲制度與宗教職位

         電影《破.地獄》以香港的舊城街區為舞台,圍繞出身道士家族的父親與兒子之間的矛盾展開。兒子反
         抗父親嚴格的修行與宗教規範,最終選擇離家出走。這一描寫顯示,道教儀式的傳承不僅是技藝的傳授,
         更涉及宗教認同與倫理觀的延續,具有高度的精神性負擔。
         劇中有一幕,父親禁止兒子穿著道袍,理由是兒子接受了基督教的洗禮。此處凸顯出,在香港,道士資
         格不僅依賴血緣傳承,更強調信仰的純潔性,宗教越界會導致喪失主持儀式的正當性。

         此外,在故事結尾,妹妹主動提出希望參與《破.地獄》儀式的主持,但遭父親以「女子不潔」為由拒絕。
         此情節反映出「清淨觀」作為排除女性的正當性依據,體現了香港道士制度在性別上的封閉性。

         實際上,在香港,道士多由一門制度或師徒制來傳承,宗教職能往往視為家族事業。此導致女性或門外
         之人難以取得主持儀式的資格,無論在制度面或文化面皆不易突破。如此結構深刻影響道士的社會地
         位與宗教權威性,並造成宗教傳統與制度間高度連結的排他性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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