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0 - 外贸主业政策及法规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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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 (http://www.100ec.cn/zt/wmds/)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政策概述】
2014年8月1日,海关总署颁布了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加强了个人携带物品通关核查,“灰
色代购”被大大抑制。(全文:www.100ec.cn/detail--6198073.html (http://www.100ec.cn/detail--6198073.html))
【政策解读】
1、56号文件明确区分了“货物”和“物品”的概念,对于两者将采用不同的监管方案,其中关于货物的监管将被纳入一般贸易的体系。同时规定所有通过平
台进出口交易的跨境电商企业都必须在海关注册登记,还要建立完善的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对接,而进出境货物、物品信息还要提前向海
关备案,且货物、物品信息应包括海关认可的货物10位海关商品编码及物品8位税号。也即是说:无论是个人到国外 (http://www.100ec.cn/zt/world/)购物,
还是电商企业做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都必须接受海关监管,提交相应的货物清单,办理报关手续。
2、公告实施后,个人跨境购物以《物品清单》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的步骤,被明确下来。购买的物品将按行邮税征税。新规中其中
重要的几点,第一,从之前10公斤的400-500行邮税,提高关税至100%(大大增加国内代购的成本)。第二,监管范围划在“经营主体在国内的商家”,此监管
范围不覆盖海外商家。也就是说直接影响到的是国内代购商。第三,将影响到国内 (http://www.100ec.cn/zt/wmds/)海淘 (http://www.100ec.cn/zt/wmds/)
市场导致慢慢萎缩。
3、海淘2.0时代,“行邮税+保税仓”再次引爆海淘市场。针对国内居民跨境网购需求旺盛的问题,海关总署提出了“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两种模式,
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和政策优势,打造阳光跨境直购渠道,为国内个人购买者提供放心、保质的网购环境。
政策二:《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http://www.ebrun.com/)服务试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概述】
2015年3月21日,海关总署以加急文件的形式向上海 (http://www.100ec.cn/zt/df/)、杭州 (http://www.100ec.cn/zt/df/)、宁波、郑州、广州
(http://www.100ec.cn/zt/df/)、重庆 (http://www.100ec.cn/zt/df/)等六个城市的海关下发了《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http://www.ebrun.com/)服务
试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对“保税进口”模式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