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1 - 外贸主业政策及法规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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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1、这次加急文件,首先强调只有上述六个城市拥有跨境电商进口试点的资格,也就是把保税区+行邮税模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随后获批的这些试点城
         市都只有出口试点的资格,而没有进口试点的资格。

         2、强调了短期内在电商进口方面政策上不会再有大的突破,近期也不会有新的法规出来,譬如更灵活的措施、更松的监管。2015年4月28日,李克强总
         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消费品进出口相关政策,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调整征税范围等。

         政策三:国务院: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

         【政策概述】


         2015年5月25日,财政部关税司发文“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研究提出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6月1日起,我国将降低部分服装、鞋靴、护肤品、纸
         尿裤等日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平均降幅超过50%”。关税司本次降低部分服装、鞋靴、护肤品、纸尿裤等日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其中西
         装、毛皮服装等的进口关税将由14-23%降低到7-10%,短统靴、运动鞋等的进口关税由22-24%降低到12%,纸尿裤的进口关税由7.5%降低到2%,护肤
         品的进口关税由5%降低到2%。

         【政策解读】

         1、关税下降未必能惠及消费者。相关品类的关税下调未必能落实到消费者,目前进口商品的高价除了有税收、物流成本等因素外,渠道成本和品牌溢
         价也是重要原因,假设进口商品终端价=完税价格+渠道成本+品牌溢价,即使关税大幅下降50%,在终端价上的折让也会大打折扣,若该商品渠道商或品牌
         溢价较为强势,降低关税的举措对于终端价格的影响微乎其微,国内消费者难有实惠可言。

         2、降税品类相对于B2C跨境电商潜在市场微乎其微,目前的B2C跨境电商市场(海淘)大多是消费者直接从海外渠道商购买商品,属个人行为,在直邮模
         式下并不需要繁琐的进口流程,品牌商几乎不可能控制这种串货行为,所以B2C平台上销售的商品种类总量要远高于本次关税涉及的同品类商品,从短
         期来看,国内B2C跨境平台上的商品种类的开发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潜力巨大,关税下调对其影响不大。

         3、消除歧视、简化渠道,跨境电商势不可阻。B2C跨境平台能极大丰富商品的种类,并倒逼B2B商家去环节化、取消差异化定价,采取B2B跨境电商平
         台进行销售,最终形成B2C和B2B双向互动、螺旋上升的产业态势。
         政策四:《财政部等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政策概述】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公布,我国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跨境电
         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税的同时,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
         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
         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
         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全文:www.100ec.cn/detail--6320912.html (http://www.100ec.cn/detail--6320912.html))

         【政策解读】

         1、维护全国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中的统一性,并尽最大可能减少国家进口税款流失;降低线上线下进口消费品的价差,维护传统进口贸易、商品流
         通渠道的合法利益,减少因政策不到位引起的对当下实体零售业的冲击。规范过去几年一直“野蛮生长”的跨境进口电商行业,尤其是个人“海淘”代购行
         为。

         2、税改对跨境电商企业和平台挑战机遇兼并。从总体上看,跨境电商税改新政扩大征税范围并提高征税力度,对于跨境电商企业和平台即是一种挑战,
         也是一种机遇,在税收和价格杠杆调节下,跨境电商行业格局、主体结构、商品结构、仓储物流模式、跨境业务完善和消费者行为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有利于行业规模化、规范化和创新性的发展。

         政策五:《财政部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等

         【政策概述】

         2016年4月7日,财政部联合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
         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印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为落实跨境电
         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予以公布。(全文:www.100ec.cn/detail--6324173.html (http://www.100ec.cn/detail-
         -6324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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