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7 - 外贸主业政策及法规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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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全面畅通。结合WCO体系内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海关的监管模式与特点,将全球海关的监管
区域打通,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全球流通。加强磋商消除贸易壁垒,加快建立“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自
由贸易谈判机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机制。
建议十一:建立完善合理的跨境电商信用记录体系
在信用体系方面,国家网信办、工信部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利用技术手段,限制、打击失信行
为,建立合理的信用记录体系。通过技术手段避免刷信用问题,加大对刷信用商家的惩处力度,要求买卖双
方均实行实名注册。同时针对失信行为要建立“黑名单”制度,除罚款外,还应该鼓励受欺诈的消费者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惩罚性赔偿;同时引入信用机制,对于作弊的商家、平台建立“黑名单”制
度。其他举措还可以包括:制定统一准入标准,如最低违约保证金,加大不诚信行为的违法成本等;建立连
带责任机制,如平台经营者先行赔付被欺诈消费者。加大商品抽检力度,工商等部门不定期抽检和常态化抽
检,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建议十二:创新跨境电商监督举措 加强管理力度
建议检验检疫部门加快建立统一的跨境进口电商商品追溯机制,开发统一的溯源平台或APP,实现从生产、
仓储、配送、销售等整个流程的可追溯,保障商品质量;有关部门应主动作为,适时推出新政以扶持跨境电
商健康规范发展。如可考虑成立“跨境电商售后保障基金”,当电商平台退货数达到一定量时均可申请,以
鼓励各电商平台实行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实名制,利用技术手段限制、
打击泄露用户信息的失信行为、建立合理有效的信用记录体系;针对失信的平台、商家,建立“黑名单共享
机制”,对平台和商家的失信行为进行全网通报,做到一次失信终身禁止进入跨境电商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