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毒理學電子書
P. 6
第二節 毒理學基本原理
2-1 毒性物質的分類
毒性物質產生毒性的方式可分為兩類,毒素(toxin)是指生物體(如細菌、真菌、
植物或動物等)所”內生”可造成毒性反應的化學物質,屬於內生性毒性物質;毒
物(toxicant)則是指在非自然形成(通常是人類進行活動的狀態)的產物或副產物可
導致毒性反應的物質,屬於外生性毒性物質 [學習方塊:食物中毒素與毒物的例
子]。
毒素:黃麴毒素(aflatoxin),是由黴菌所產生的毒性物質,而這類黴菌時常在保
存不良的穀物或種子中出現,例如時常在花生或花生製品中出現。
毒物:戴奧辛(dioxin),是由含氯的有機化合物在燃燒的過程中所產生,當燃燒
時所產生的空氣污染物隨氣流飄散污染周遭農作物,就會導致在食物中有戴奧辛
的污染物殘留,大部分人體的戴奧辛攝入與所吃的食物遭受污染有關。]
毒性物質可依據不同的目的進行分類。例如可依據毒性物質主要作用的器官
分類 (如肝毒性物質、腎毒性物質、血液系統毒性物質…等);可依據使用目的
分類 (如農藥、食品添加物、有機溶劑…等);可依據所產生的健康危害分類 (如
致癌性物質、致畸胎性物質、致肝臟損害物質…等)。如果是化學性的毒性物質,
可依據其物理化學特性分類,如液態、氣態或固態毒性物質;亦可依據反應性大
小分類,如易燃性物質、爆炸性物質(屬反應性強的特性),或是惰性物質(屬反應
性弱的特性)。
另外毒性的大小也可用來作為分類的依據,例如極毒性(extremely toxic)、高
毒性(very toxic)、微毒性(slightly toxic)等。毒性大小可依據其 LD50(係指造成 50%
實驗動物死亡的劑量)來進行比較,但通常是針對急毒性(acute toxic,短時間所造
成嚴重危害或死亡)的物質描述其毒性大小。以表 1 為例,食鹽(sodium chloride)
的 LD50 為 4000 mg/kg,急毒性比戴奧辛(dioxin)的 0.001 mg/kg 要小很多。但這
不代表食鹽危害就比戴奧辛要小,除了對不同的暴露對象(尤其是易感性族群如
孩童或老年人)有不一樣的劑量敏感度以外,長期的暴露也可能導致慢毒性
(chronic toxic)的發生,而慢毒性通常須以劑量效應關係(dose-response relationship)
進行長期與累積性評估。食品安全的風險評估包括急毒性與慢毒性的評估,但進
行過程中必須定義清楚是哪種分類的風險評估,才能進行正確的規範現值的比較,
並得到正確的結論。
表 1. Approximate Acute LD50s of Some Representative Chemical Agents
Agent LD50, mg/kg∗
Ethyl alcohol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