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疫情防控期司法文件汇编
P. 117
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 和谐进取·诚信服务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告知
1、当事人如何申请执行立案和财产保全?
网上立案平台、移动微法院、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渠道进行立
案。
非诉案件(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无法网上立案、或因
期限届满急需立案,也可通过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短信等渠道进行
立案,并注明准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
申请财产保全——立案时必须有:保全申请书+起诉状。保全申
请书也可在立案后通过移动微法院提交。
2、因疫情原因导致超过申请执行时效的怎么办?
自 2020 年 1 月 24 日起,债权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在法定的
申请执行期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也无法通过网上立案平台、移动微
法院、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渠道递交立案申请的,按照申请执行时
效中止处理。
3、如何提交财产线索、了解案件进展?
可通过移动微法院、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提
交或告知,案件承办人将及时反馈。
4、疫情防控期间的财产保全工作如何开展?
优先采取线上查控措施;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