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疫情防控期司法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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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               和谐进取·诚信服务


                         六、积极引导调解和解,维护企业用工稳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


                   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


                   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变更劳动合同履行方式,鼓励企业与


                   劳动者共渡难关,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七、强化裁判指引功能,促进企业规范用工。对企业可能出现的


                   因人手短缺需要招聘员工或要求劳动者提前返岗复工的情形,应及时


                   进行风险提示,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与新雇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


                   时发放劳动报酬,规范企业用工形式,防范用工风险。


                         八、发挥“枫桥经验”优势,推动劳动争议源头化解。进一步健


                   全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加强与人社、劳动仲裁机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发挥裁审衔接联动机制作用,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会、商会


                   等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将涉疫情


                   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积极引导当事人尽量通过移动微法

                   院、ODR 等信息化平台,以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异地化解劳动争议,


                   尽量减少当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数。加强信息报送和问题研判,及时向


                   当地党委政府通报辖区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诉讼情况,有针对性地


                   预警风险、提出建议。


                         本意见相关规定如与上级法院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法院的规定


                   为准。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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