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疫情防控期司法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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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 和谐进取·诚信服务
六、积极引导调解和解,维护企业用工稳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
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
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变更劳动合同履行方式,鼓励企业与
劳动者共渡难关,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七、强化裁判指引功能,促进企业规范用工。对企业可能出现的
因人手短缺需要招聘员工或要求劳动者提前返岗复工的情形,应及时
进行风险提示,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与新雇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
时发放劳动报酬,规范企业用工形式,防范用工风险。
八、发挥“枫桥经验”优势,推动劳动争议源头化解。进一步健
全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加强与人社、劳动仲裁机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发挥裁审衔接联动机制作用,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会、商会
等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将涉疫情
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积极引导当事人尽量通过移动微法
院、ODR 等信息化平台,以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异地化解劳动争议,
尽量减少当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数。加强信息报送和问题研判,及时向
当地党委政府通报辖区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诉讼情况,有针对性地
预警风险、提出建议。
本意见相关规定如与上级法院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法院的规定
为准。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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