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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

                 款非法活动 100 万元以上、营利活动 200 万元以上; (2)挪用救

                 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非法活动

                 50 万元以上,营利活动 100 万元以上;(3) 挪用公款不退还,

                 非法活动 50 万元以上,营利活动 100 万元以上;(4)其他严重的

                 情节。

                       ③非法活动 300 万元以上,营利活动 500 万元以上,不退还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本条立案量刑标准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 年 4 月 18 日起施行)第五

                 条、第六条。




                                              3.受贿罪(第 385 条)


                       ①3 万元以上(四种情形【注 2】:1 万元以上),应予立

                 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②20 万元以上(四种情形【注 2】:10 万元以上),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③300 万元以上(四种情形【注 2】:150 万元以上),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 2】四种情形: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


                 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具有【注 1】六种情形规定的第二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

                       本条立案量刑标准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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