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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100 万元以上(六种情形【注 3】(1-5):50 万元以上)
或行贿造成损失 100 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处五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③500 万元以上(六种情形【注 3】(1-5):250 万元以上)
或行贿造成损失 500 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 3】六种情形:
1.向 3 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
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的。
本条立案量刑标准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 年 4 月 18 日起施行)第七
条、第八条、第九条。
7.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第 390 条之一)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关于行贿
罪的规定执行。
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的规定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
事责任。
本条立案量刑标准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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