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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立案量刑标准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

                 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释字〔1999〕2 号)第十一

                 条。




                                  14.私分罚没财物罪(第 396 条第 2 款)

                       累计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应予立案。


                       本条立案量刑标准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

                 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释字〔1999〕2 号)第十二

                 条。




                                  1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 163 条)

                       ①6 万元以上,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100 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本条立案量刑标准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 年 4 月 18 日起施行)第十

                 一条。




                                1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 164 条)

                       ①个人行贿 6 万元以上,单位行贿 20 万元以上,应予立案,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行贿 200 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本条立案量刑标准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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