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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案件监督是党纪国法的明确规定。监察法规定,“监察


                 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

                 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


                 协调职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

                 行)》明确,“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


                 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这些规定,为案

                 件监督工作依纪依法开展提供了根本依据。


                       强化案件监督是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现实需要。当前,纪委

                 监委办案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监察对象全覆盖,办案过程中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也可以依法采取

                 留置措施,办案涉及面更广;法定行使 12 种调查措施,办案手


                 段更加有力;既要执纪又要执法,既要依纪又要合法,办案要求

                 更高;改革伊始,一些工作没有前例可循,一些制度还不健全,


                 一些规定还不明确,办案工作要边探索边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

                 伍完全融合、释放最大战斗力有个过程,等等。这些,决定了我


                 们只有把案件监督抓得紧而又紧、严而又严、实而又实,才能保

                 证各级纪委监委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纪法效果的有机统一。

                       强化案件监督是健全纪委监委自我监督体系的重点内容。纪


                 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必须全面过硬、始终过硬。去年以来,湖北从领导分工、机构设


                 置、制度设计、内控机制、日常管理等方面入手,深化改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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