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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案件监督是党纪国法的明确规定。监察法规定,“监察
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
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
协调职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
行)》明确,“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
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这些规定,为案
件监督工作依纪依法开展提供了根本依据。
强化案件监督是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现实需要。当前,纪委
监委办案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监察对象全覆盖,办案过程中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也可以依法采取
留置措施,办案涉及面更广;法定行使 12 种调查措施,办案手
段更加有力;既要执纪又要执法,既要依纪又要合法,办案要求
更高;改革伊始,一些工作没有前例可循,一些制度还不健全,
一些规定还不明确,办案工作要边探索边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
伍完全融合、释放最大战斗力有个过程,等等。这些,决定了我
们只有把案件监督抓得紧而又紧、严而又严、实而又实,才能保
证各级纪委监委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纪法效果的有机统一。
强化案件监督是健全纪委监委自我监督体系的重点内容。纪
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必须全面过硬、始终过硬。去年以来,湖北从领导分工、机构设
置、制度设计、内控机制、日常管理等方面入手,深化改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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