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百年香港中式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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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茶的習慣
和平後的1947年,某大茶樓被指為「 少女童貞拍賣場 」。這些可憐女 早於1850年代,已有中國外交官過港赴外考察,在蘭桂坊楊蘭記茶
孩來自廣東廣西的水災區域,皮條經紀( 淫媒 )手持她們的照片,向「 淫 社品茗的記載。 06
蟲 」們兜搭,與「 相睇 」二奶( 妾 )的茶樓一樣,同為陰暗墮落場所。 於1862年寓居香港,循環日報之創辦人王韜,多番提及於1860年
代,在上環以至中環蘭桂坊一帶,包括杏花樓等茶樓、茗寮及酒樓「 啜
茗 」( 飲茶 )、食魚生和粥及飲宴的情況。
他形容上環夜市頗盛,熱鬧場中,一席之費多至數十金( 元 ),燈火
連宵,笙歌徹夜,繁華過於珠江。
到了1897年6月,實施了四十五年的帶夜行執照和燃點的燈籠才可
出夜街,的「 夜燈夜照 」苛例被取消,以水坑口風月區為中心點的茶樓
酒肆,如雨後春筍般大量開設。
十九世紀中期在下等茶室,「 一盅兩件 」( 一盅茶及一碟兩件的鹹或
甜點 )的消費為數厘錢( 約港幣半至一仙 ),到了1920年代已升至五仙至
一毫了。
至於茶價,在十九世紀時地檔( 地廳為二至三文文,二至三枚中國銅
錢,一港仙可換約十枚中國銅錢 ),樓座為七至八文。1920年代則為二至
三港仙和七至八港仙。
二戰後至1960年代則為一至二毫,樓座為一毫五仙至三毫,樓層
愈高,茶價愈貴,設有歌壇的三樓( 高陞茶樓 ),則收茶費八毫。所以
有:「 有錢樓上樓,無錢地下踎( 地踎茶居的起源 )」之「 口頭禪 」。
當時的甜點為二至三毫,則貴約百分之五十至一百。
多年來,「 飲茶 」為香港人的習慣,直至1960年代,「 飲咗茶未?」
為流行的打招呼應酬語句。迄至二十世紀初,飲食場所為女界之禁
地,自社會開放後,一家大細往「 歎 )( 享受 )茶,便成為風氣。
不少人曾在一天內光顧茶樓五次,包括飲早茶、食中午飯、下午
茶、晚飯及歎食茶,可用頻密來形容。
當時政府規定食肆的營業時間為凌晨四時至午夜凌晨二時,1916年
曾有一「 占元茶居 」在凌晨三時四十分開市,被罰款二十五元。
戰後、四時開市的是上環永樂街的清華閣和伊利近街的義芳茶
室。但後者卻「 走法律罅 」,將舖門關上,於舖旁「 樓梯口 」間開一出入
口,供茶客進出,以「 走橫門 」,實行二十四小時營業。
最早的一批茶客是剛「 埋頭 」( 泊岸 )之港輪渡的搭客和船員,不少
是不「 打道回府 」,飲完茶便上班的人士。還有上環果菜欄、街市、鮮魚
行及鹹魚欄和海味店的買手,水陸交通工具即小輪、巴士、電車的從業
在開籠雀的「 好唱口 」歌聲下,享受一盅兩件和嘆報紙的樂趣。攝於雙喜樓,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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