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百年香港中式飲食
P. 38

飲茶的習慣




                                  和平後的1947年,某大茶樓被指為「 少女童貞拍賣場 」。這些可憐女                                                                   早於1850年代,已有中國外交官過港赴外考察,在蘭桂坊楊蘭記茶

                                孩來自廣東廣西的水災區域,皮條經紀( 淫媒 )手持她們的照片,向「 淫                                                                  社品茗的記載。                                                                                06
                                蟲 」們兜搭,與「 相睇 」二奶( 妾 )的茶樓一樣,同為陰暗墮落場所。                                                                   於1862年寓居香港,循環日報之創辦人王韜,多番提及於1860年

                                                                                                                                     代,在上環以至中環蘭桂坊一帶,包括杏花樓等茶樓、茗寮及酒樓「 啜
                                                                                                                                     茗 」( 飲茶 )、食魚生和粥及飲宴的情況。
                                                                                                                                       他形容上環夜市頗盛,熱鬧場中,一席之費多至數十金( 元 ),燈火

                                                                                                                                     連宵,笙歌徹夜,繁華過於珠江。
                                                                                                                                       到了1897年6月,實施了四十五年的帶夜行執照和燃點的燈籠才可
                                                                                                                                     出夜街,的「 夜燈夜照 」苛例被取消,以水坑口風月區為中心點的茶樓

                                                                                                                                     酒肆,如雨後春筍般大量開設。
                                                                                                                                       十九世紀中期在下等茶室,「 一盅兩件 」( 一盅茶及一碟兩件的鹹或
                                                                                                                                     甜點 )的消費為數厘錢( 約港幣半至一仙 ),到了1920年代已升至五仙至

                                                                                                                                     一毫了。
                                                                                                                                       至於茶價,在十九世紀時地檔( 地廳為二至三文文,二至三枚中國銅

                                                                                                                                     錢,一港仙可換約十枚中國銅錢 ),樓座為七至八文。1920年代則為二至
                                                                                                                                     三港仙和七至八港仙。
                                                                                                                                       二戰後至1960年代則為一至二毫,樓座為一毫五仙至三毫,樓層

                                                                                                                                     愈高,茶價愈貴,設有歌壇的三樓( 高陞茶樓 ),則收茶費八毫。所以
                                                                                                                                     有:「 有錢樓上樓,無錢地下踎( 地踎茶居的起源 )」之「 口頭禪 」。

                                                                                                                                       當時的甜點為二至三毫,則貴約百分之五十至一百。
                                                                                                                                       多年來,「 飲茶 」為香港人的習慣,直至1960年代,「 飲咗茶未?」
                                                                                                                                     為流行的打招呼應酬語句。迄至二十世紀初,飲食場所為女界之禁

                                                                                                                                     地,自社會開放後,一家大細往「 歎 )( 享受 )茶,便成為風氣。
                                                                                                                                       不少人曾在一天內光顧茶樓五次,包括飲早茶、食中午飯、下午
                                                                                                                                     茶、晚飯及歎食茶,可用頻密來形容。

                                                                                                                                       當時政府規定食肆的營業時間為凌晨四時至午夜凌晨二時,1916年
                                                                                                                                     曾有一「 占元茶居 」在凌晨三時四十分開市,被罰款二十五元。
                                                                                                                                       戰後、四時開市的是上環永樂街的清華閣和伊利近街的義芳茶

                                                                                                                                     室。但後者卻「 走法律罅 」,將舖門關上,於舖旁「 樓梯口 」間開一出入
                                                                                                                                     口,供茶客進出,以「 走橫門 」,實行二十四小時營業。

                                                                                                                                       最早的一批茶客是剛「 埋頭 」( 泊岸 )之港輪渡的搭客和船員,不少
                                                                                                                                     是不「 打道回府 」,飲完茶便上班的人士。還有上環果菜欄、街市、鮮魚
                                                                                                                                     行及鹹魚欄和海味店的買手,水陸交通工具即小輪、巴士、電車的從業
                                在開籠雀的「 好唱口 」歌聲下,享受一盅兩件和嘆報紙的樂趣。攝於雙喜樓,1985年。
         38                                                                                                                                                                                                                         39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